重慶市公安局出資組建的重慶保安集團,欲成為國內保安行業的第一家上市公司,但其出資人、公司高管涉嫌違反《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在問題解決前上市恐難成行。
矢志于做“國內保安行業的第一家上市公司”的重慶保安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重慶保安集團”)上市計劃或已被擱置。
2011年7月15日,重慶保安集團掛牌成立。《重慶晨報》的一篇報道稱,重慶保安集團要做國內保安行業的第一家上市公司。重慶保安集團董事長高正超介紹,目前上市工作,已經納入了保安集團的工作計劃。至于上市的時間表,高正超表示“力爭盡早”。
上述報道還稱,重慶保安集團正在悄悄進行一項大動作,即引進外資,成立全國第一家中外合資的保安服務公司。
《證券市場周刊》調查顯示,重慶保安集團的出資人為重慶市公安局,部分高管為警務人員。按照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設立保安服務公司,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保安服務公司的經營活動。
在出資人、公司高管符合《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規定之前,不僅重慶保安集團上市計劃恐難成行,自身存在的合規性亦需要調整。
出資人為重慶市公安局
據《重慶日報》、《重慶晨報》等媒體報道,重慶保安集團由原重慶市保安服務公司、重慶市金盾護運中心(下稱“金盾護運中心”)、重慶市捷強保安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捷強公司”)三家市屬保安企業整合而成,性質為國有企業。
報道稱,重慶保安集團董事長高正超說,集團主要是對公安機關在全市40個區縣組建的保安公司進行收編。收編之后,重慶保安集團擁有的子公司達到38個,擁有保安4萬人。未來5年,將擴展到12萬人。
據報道,重慶保安集團下屬保安公司,主要是為企事業單位服務,比如銀行安保、大型活動安保,基本上沒有涉足住宅小區保安業務。
重慶保安集團的公司章程顯示,公司是重慶市人民政府按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授權重慶市公安局履行出資人職責,并由出資人組建和管理的法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
重慶保安集團公司住所為渝中區長江支路25號,注冊資本為100萬元,出資人為重慶市公安局。公司章程規定,出資人行使國有資產出資者的職權,依法對公司國有資產實施監督管理,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重慶保安集團經營范圍為:重慶市保安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考試;為客戶單位提供的門衛、巡邏、守護、隨身護衛和安全檢查、安全技術防范及安全風險評估或區域秩序維護等服務;保安服裝、器材銷售、保安咨詢。
工商資料顯示,重慶保安集團由捷強公司變更而來。
2006年4月19日,重慶市公安局軌道交通分局下發通知稱,根據重慶市公安局的批復以及《公安部關于保安服務公司規范管理的若干規定》,決定成立捷強公司,由宋文軍、譚羅華、王光燦三人負責籌資組建。
2006年5月23日,捷強公司成立,公司住所為渝中區長江支路25號,注冊資本為5萬元,其中,宋文軍、王光燦均以貨幣出資2萬元,所占比例均為40%,譚羅華貨幣出資1萬元,所占比例為20%。法定代表人為宋文軍。
或許是巧合,重慶市公安局公交總隊軌道支隊一大隊大隊長亦叫王光燦,2010年曾獲評為“重慶市人民衛士”。
捷強公司成立后,于2007年7月12日、2007年10月15日先后兩次增加注冊資本金,截至2007年10月17日,捷強公司注冊資本變更為100萬元,驗資報告顯示:宋文軍、王光燦均以貨幣出資42萬元,所占比例均為42%;譚羅華貨幣出資16萬元,所占比例為16%。
2009年2月9日,宋文軍、譚羅華、王光燦分別與重慶市公安局簽署股權轉讓協議,三人將捷強公司42%、16%、42%的股份(出資額42萬元、16萬元、42萬元)均以16萬元的價格轉讓給重慶市公安局。
2009年5月13日,捷強公司股東由宋文軍、王光燦、譚羅華變更為重慶市公安局,公司類型由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法人獨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宋文軍變更為朱朝勤。注冊資本仍為100萬元。
簽署時間為2009年10月17日的捷強公司章程顯示,公司股東為重慶市公安局,出資額為100萬元。
一份填寫于2009年5月19日的“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情況年報表”顯示,捷強公司2008年營業收入為59.9萬元。
2011年7月1日,捷強公司變更為重慶保安集團,法定代表人由朱朝勤變更為高正超。
據《重慶日報》、《重慶晨報》等媒體報道,除了捷強公司,重慶保安集團還整合了原重慶市保安服務公司與金盾護運中心。
資料顯示,重慶市保安服務公司成立于1988年,為重慶市公安局下屬單位,是經市政府批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地位、專業從事保安服務的特殊型國有企業。
根據重慶君健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報告,截至2004年4月30日,重慶市保安服務公司國有實收資本金額為352.8萬元。
金盾護運中心成立于2000年5月,初始注冊資金為50萬元。
2000年,重慶市公安局關于組建金盾護運中心的一份批復文件顯示,金盾護運中心屬全民所有特殊保障性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由重慶市公安局二處負責組建,并對業務進行直接領導和管理,金盾護運中心法人代表由二處孫法永擔任。重慶市公安局同意由二處組建經濟民警支隊來承擔金盾護運中心的護運業務。經濟民警支隊組建完畢后,移交金盾護運中心管理使用。金盾護運中心人員的招聘、培訓、使用等事宜由二處自行負責。
上述批復文件還顯示,組建金盾護運中心所需資金由重慶市公安局指定下屬重慶市金昌貿易公司代市局劃撥。截至發稿時,本刊尚未查到這家被稱為公安局下屬企業金昌貿易公司的工商資料。
2006年,金盾護運中心注冊資金增至300萬元,資金來源為歷年提取的盈余公積金。
2008年9月16日,重慶諦威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顯示,金盾護運中心由盈余公積轉增實收資本700萬元(其中法定盈余公積276.89萬元,從未分配利潤中提取任意盈余公積423.11萬元)。金盾護運中心變更后的注冊資本金為1000萬元,出資者為重慶市公安局。
金盾護運中心官方網站顯示,截至2009年11月底,中心員工總數達到2886名,運鈔車總數達到480臺,另有銀行自備車46臺。服務支行176家、金庫125個、金庫保管組5個、營業網點2245個、上門收款點772個、ATM機1496個,對主城區金融網點覆蓋率達到了95%以上,業務范圍覆蓋重慶市所有區縣。
重慶人才網的一份招聘資料顯示,重慶保安集團注冊資本為5100萬元。本刊記者未查到重慶保安集團整合后的工商登記資料,以及注冊資金變動情況。
警務人員擔任公司高管
中國保安協會網站顯示,2012年1月13日,重慶保安集團召開2012年度工作會議,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傅紀成將軍、治安管理總隊副總隊長李兵、集團公司董事長高正超、總經理鐘少勇及其他高管人員出席了會議。
會議材料顯示,重慶保安集團在重慶市公安局黨委的領導下,公司營業收入大幅攀升,綜合實力明顯增強。
2011年5月7日,重慶市公安局黨委簽發的“公司高層管理人員任職的通知”顯示,重慶保安集團的公司高管由重慶市公安局黨委任命。
其中,董事長高正超為重慶市消防總隊副總隊長,副師級軍官、大校軍銜,曾擔任過2008年四川“5·12”大地震的救援任務。
鐘少勇,武警重慶總隊參謀長,被任命為重慶保安集團董事、總經理。
李兵,重慶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副總隊長,被任命為重慶保安集團黨委書記。
孫明,重慶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處副處長,被任命為重慶保安集團董事。
孫世昌,重慶市公安局紀委審計室主任,2010年獲得重慶市“打黑除惡”專項斗爭先進個人榮譽稱號,被任命為重慶保安集團監事會成員。
陳燦宇,重慶市公安局法制辦政委,被任命為重慶保安集團監事會成員。
李宗生,重慶市公安局機關黨委副書記,被任命為重慶保安集團公司工會主席。
何政,重慶市公安局警令部指揮中心副主任,被任命為重慶保安集團公司副總經理。
鄧鵬,重慶市公安局警務保障部副主任,被任命為重慶集團公司董事會董事。
此外,重慶市公安局原下屬的金盾護運中心總經理孫法永擔任集團副總經理。截至發稿時,本刊尚未查到重慶市公安局解除上述公司高管警官身份的正式文件。
重慶保安集團成立之后,于2011年7月6日獲得了由重慶市公安局頒發的《保安服務許可證》和《保安培訓許可證》,批準文號均為“渝公0001”號。
重慶保安集團的公司章程顯示,公司的宗旨是:按照軍事化管理、市場化運營、國際化運營、人性化運行的模式經營管理,堅持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并重,凸顯維護社會治安和構建平安重慶的重要輔警作用。
涉嫌違反保安管理條例
早在1984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就發布過《關于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干部經商、辦企業的決定》,其后亦曾多次發文,命令黨政機關不得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辦企業,領導干部更是不能在企業里兼職。
中國人民大學知名的公司法專家劉俊海向記者表示,按照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可進行行業管理,但是不得經營公司,理應包括保安公司在內。
但2000年2月27日,公安部下發的《公安部關于保安服務公司規范管理的若干規定》(下稱“《規定》”)中規定,保安服務公司只能由公安機關組建,其他任何單位、部門、個人不得組建。
《規定》還規定:“保安服務公司由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統一領導和管理,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是保安服務公司的主管部門。”“保安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人選須經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審核。公安機關的現職領導干部不得在保安服務公司兼職,選派民警到保安服務公司工作,由公安機關人事部門按干部管理權限辦理。從公安機關選派到保安服務公司工作的民警可以保留警籍,但不得著警服。”
一位長期服務于保安服務市場的律師王軍表示,按照《規定》,開辦保安公司的唯一主體是公安機關,監管主體也是公安機關,這種管辦合一的體制與市場經濟的要求逐漸不相適應。
2009年9月28日,國務院第82次常務會議通過了《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并于2010年1月1日起實施。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設立保安服務公司,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保安服務公司的經營活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設立保安服務公司,參與或者變相參與保安服務公司經營活動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王軍律師表示,《保安服務管理條例》頒布施行后,保安服務市場的監管體制出現重大的變化,順應市場的要求實現“管辦分離”,允許社會資本進入保安市場,公安機關不能再成為保安公司的出資者和經營者,而是行業的監管者。
以北京市為例,《條例》實施后,北京市公安局(微博)根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規定條件和法定程序,結合北京市保安行業實際,經過嚴密篩選,認真審核,先后為101家符合標準的保安公司頒發了《保安服務許可證》,并實行全面監管。除北京市保安服務總公司、振遠護衛中心屬國有外,其他均為民營企業。
而重慶市保安集團成立于2011年7月,在《保安服務管理條例》頒布之后,其出資人為重慶市公安局,部分公司高管為警務人員,涉嫌違反《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
收編重慶區縣保安公司
一位重慶保安市場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在重慶“打黑行動”后,當地部分民營保安公司退出了市場,留下了較大的市場空間。
重慶保安集團的成立填補了這一市場空白,并收編了重慶市各區縣的保安公司。
據《重慶晨報》報道,在重慶保安集團成立儀式上,高正超說,集團主要是對公安機關在全市40個區縣組建的保安公司進行了收編。收編之后,重慶保安集團擁有的子公司就達到了38個。
該報道稱,高正超說,之所以對這40個區縣的保安公司進行整合,主要是打破過去各自為政的局面,規范保安市場,建立完整的價格體系和統一的服務標準。
如重慶保安集團江北區有限公司前身為重慶市江北保安服務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成立于1988年5月,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公安機關獨資開辦的國有保安服務企業,保安隊伍達5000人,服務客戶570多家。2011年7月重慶保安集團成立,公司改為重慶保安集團江北區有限公司。
如重慶保安集團渝中區有限公司前身為重慶市渝中區保安服務有限公司,創建于1990年,注冊資金600萬元,服務客戶達800余家。
面對重慶保安集團的擴張,一些重慶當地的民營保安公司感到了壓力。
如重慶昱辰保安服務公司一位高管人員表示,重慶保安集團的工作人員曾經拿著一份合同,與他們談判,要求他們加入保安集團。而公司主要做社區保安、物業保安,這塊業務重慶保安集團暫未涉足,與公司業務相類似的一些保安公司也比較抵制,談判進行過幾次之后,重慶保安集團也就再沒有堅持下去。
據《重慶晨報》報道,重慶保安集團下屬保安公司,基本上沒有涉足住宅小區保安業務。
保安公司能否上市
資料顯示,中國的保安產業近年來經歷了年增速15%-20%的快速發展期。
據報道,上海投資學會副會長陳湛勻估算,未來幾年內,中國保安市場仍將保持高速增長,到2011年,保安市場整體規模將接近2000億元水平。他認為,從事保安服務的企業大有作為,一方面可以通過向上下游產業鏈擴張,比如進入人防、勞務、犬防、車防、押運、咨詢、安保器材等領域,甚至進入私家偵探、私人保鏢等高附加值領域;另一方面,可通過在國內國外的快速擴張,做大規模。
重慶保安集團也正在尋求一條快速擴張,做大規模之路。
據《重慶晨報》報道,在重慶保安集團成立大會上,高正超透露,重慶保安集團要引進外資,成立全國第一家中外合資的保安服務公司。而和公司接觸的是新加坡策安工商保安機構(下稱“策安機構”)。
上述報道稱,高正超說,國內在1983年才建立保安公司,國內的保安行業發展和國外相比還存在較大的差距。而引進外資,主要是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提升重慶保安集團的安保水平和服務質量。
同時,高正超介紹,上市工作已經納入了保安集團的工作計劃。目前,重慶保安集團正在拓展業務,走多元化經營的道路。
高正超透露,安全技術防范、駕駛培訓等業務都已經正式確定是重慶保安集團業務拓展的范圍。至于上市的時間表,高正超沒有具體透露,只表示“力爭盡早”。
資料顯示,策安機構是亞洲最大的國際安保業領袖企業。自1958年成立以來,策安機構就在幫助使新加坡成為保安可靠的居住和工作環境方面起著重要作用。最初,策安機構是新加坡警察部隊下的保護和護衛單位,后來于1972年成為法定機構,隸屬新加坡內政部。
本刊記者聯系了策安機構位于上海的中國總部,但對方拒絕就與重慶保安集團合作事宜接受采訪。
截至目前,中國國內尚未有一家保安公司上市,在美國,具有類似業務的上市公司為TASER公司(NASDAQ:TASR),但其主營業務為生產非致命性自衛武器。
但由于重慶保安集團涉嫌違反《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的規定,在股東及高管人員未符合《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的規定之前,其上市或將是“空中樓閣”。
重慶保安集團一位經理在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表示,由于重慶市公安系統領導層發生變化,公司經營模式也可能發生改變,現在處于非常時期,對方婉拒了本刊記者的進一步采訪要求。(證券市場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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