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喬丹體育涉嫌侵權”追蹤
本報訊 (記者范旭光)針對美國籃球巨星邁克爾·喬丹起訴涉嫌侵犯其姓名權一事,昨日晚間,喬丹體育(微博)公司正式在官網上發表聲明稱:公司沒有蓄意使用Michael Jordan(邁克爾·喬丹)的姓名,喬丹體育對“喬丹”等注冊商標享有專用權,受我國法律保護。截至2月26日晚,喬丹體育仍未收到國內外任何法院的應訴通知。
“喬丹體育享有商號權”
邁克爾·喬丹此前對喬丹體育提出了六項訴訟請求,其中包括:要求法院確立喬丹體育停止侵權行為;澄清該公司品牌和喬丹本人之間不存在任何關聯;同時也提出了精神損害賠償,約有上千萬元人民幣。
邁克爾·喬丹的中國代理方君合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康乂表示:“我們收集到的證據可以充分證明,喬丹體育已經和邁克爾·喬丹產生一一對應的關系。2009年的第三方調查顯示,消費者誤以為喬丹體育就是喬丹本人的品牌。”
昨日,喬丹體育在聲明中稱,自公司成立至2012年2月22日,邁克爾·喬丹從未就其姓名及中文“喬丹”注冊商標事宜向本公司提出過異議或進行過接觸,喬丹體育也始終注意在各種場合表明與邁克爾·喬丹無直接關系。
喬丹體育法律顧問指出,喬丹體育對企業名稱享有商號權,符合《民法通則》、《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主要商標及防御商標也全部取得了《商標注冊證》,享有專用權,均受中國法律保護。
耐克提起商標異議曾被駁回
喬丹體育稱,公司自2000年6月起即開始使用中文“喬丹”作為公司商號,使用中文“喬丹”及圖形等作為注冊商標,喬丹體育還先后注冊了100余件并未使用的防御性商標。
昨日,喬丹體育提到,在2002年及2007年,與籃球明星Michael Jordan有長期合作關系的耐克公司曾經針對喬丹體育申請注冊八項防御性商標提出過異議和復審,全部被商標評審委員會駁回。當時,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認為:“‘喬丹’為英美普通姓氏,‘喬丹’并不與運動員邁克爾·喬丹具有唯一對應關系。”該公司還稱,中文“喬丹”及圖形商標分別于2005年及2009年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12年來,公司已在品牌建設方面直接和間接投入數十億元。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國內有消費者認為被欺詐,起訴喬丹體育,提出雙倍索賠。喬丹體育表示,截至2月26日晚,仍未收到國內外任何法院的應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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