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剛
本刊上期《星星瑞金:涉嫌偷逃稅款與利潤操縱》一文報道了星星瑞金科技股份公司招股說明書中存在的涉嫌騙取高新技術企業資質從而偷逃稅款、高管人力費用轉嫁操縱利潤等違規現象,但這還不是公司的全部問題。
星星科技高管人員薪酬部分披露,財務總監袁春申在2010年并未領取薪酬,對此公司注釋為該員工于2011年1月加入公司。但是財務總監不僅總是最先掌握企業的財務動向、對企業真實財務狀況的了解程度最深,更在于會對企業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和財務信息對外披露質量負有直接責任,因此財務總監的人事更迭值得密切關注。
現任財務總監于2011年初到任,這勢必對應著公司前任財務總監的離任。從常理來推論,有誰甘愿在企業上市前離開財務總監這個關鍵性崗位?要知道這樣一段經歷對于任何一個高級財務人員來說都是可遇不可求的,更何況通常來說一家公司的上市準備期都不會少于兩年,在即將“功德圓滿”的前夕離職,有誰會這樣“不理智”?
總之,這一怪異現象本身就足以令人產生頗多揣測,更何況招股說明書的數據中明顯存在著四項財務疑點,特別值得投資者關注。
盈利能力過度依賴稅收政策
招股說明書財務會計信息部分披露,公司最近三年出口退稅額分別為982.99萬元、510.91萬元、2625.47萬元,分別占當年度稅前利潤總額的1201.55%、15.98%和42.58%,其中由于出口業務占比從2009年度的34.06%上漲到2010年度的76.83%,直接導致了2010年出口退稅金額同比大幅增加,星星科技在盡享國家鼓勵出口政策優惠的同時,也給未來埋下了政策變化可能導致業績“地雷”的隱患。
出口退稅就是將企業針對出口產品繳納的增值稅,以先征后退的形式返還給企業,體現了國家鼓勵出口、創造外匯的產業態度。招股說明書披露,公司主要產品出口業務享受增值稅全額退稅政策,也即出口退稅率高達17%,這也意味著該公司“用足”了退稅空間,未來能夠享受到的退稅政策不可能比現在更好,相反,如果出口退稅政策出現調整,卻只可能增加公司的稅收負擔。
由于出口退稅不需要公司付出任何成本,因此對于公司來說退稅類似于財政補貼,金額將全額轉化成為當期利潤。從星星科技的財務來看,2008年受到玻璃保護屏產品試生產過程中良品率較低的影響,相關業務和財務數據不符合可比性原則,2009年和2010年的銷售稅前利潤率分別為22.97%和20.3%,毛利率則分別為38.44%和35.9%,盈利能力指標基本保持穩定,略有下滑。這就意味著盡管公司2010年銷售額同比大幅增加了118.71%,但是盈利能力與生產銷售規模擴張基本不相關,進而意味著出口退稅率占該公司利潤的比重基本穩定,并不會隨著公司規模的擴張而減小。
以該公司17%的增值稅率和35.9%的毛利率進行測算,再考慮到生產成本中占比為62.51%的直接材料進項稅抵扣,則星星科技真實增值稅稅負占營業收入比重約為10.19%,占據了銷售稅前利潤率的半壁江山。也就是說,星星科技出口業務最終賺到的利潤中,大約有一半是依靠著出口退稅政策實現的。但是“免費午餐”是否會延續?
目前,國家為高額外匯儲備尋找出路而寢食難安,這也體現在出口退稅政策的調整方面,國家稅務總局曾于2007年取消或下調了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率,其中多為資源類商品和低附加值商品;而本月初,商務部副部長稱,今年下半年擬對高耗能、高污染產品調整出口退稅政策。雖然目前尚未蔓延到星星科技主營的玻璃防護屏,但是并不意味著未來同樣可以“高枕無憂”。
星星科技從事的業務,說白了就是材料深加工,況且主要原材料還是源于進口——從美國康寧公司買來玻璃后,經過切割、貼膜等簡單處理,根據客戶需求制作成電子配件,科技含量十分有限,屬于典型的低附加值、勞動密集型產業。
這一點從星星科技所擁有的無形資產可見一斑,公司已獲得的專利中,僅包含一項發明專利,而且還是一種產品制備方法的專利。對于這樣一種低附加值的產品,一旦日后對其出口退稅進行調整,將會嚴重影響公司的盈利能力。以2010年的相關財務數據進行推算,增值稅退稅率每調整1個點,將直接減少稅前利潤154.44萬元,導致稅前利潤下降2.5個百分點。
涉嫌騙取出口退稅
星星科技享受出口全額退稅政策,退稅金額即按照銷售額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再經過材料采購對應產生的進項稅額抵扣后的差額,2010年實際收到出口退稅金額為2625.47萬元,考慮到先征后退的退稅款周期和同比大幅增長的外銷收入的影響,該公司2010年實際應收增值稅退稅金額將高于實際收到的2625.47萬元。但是這一數據與該公司披露的其他相關財務數據卻并不匹配,使該公司難逃騙取出口退稅的嫌疑。
按照公司披露的財務數據,2010年外銷部分收入金額為21219.04萬元,則對應增值稅銷項稅額為3607.24萬元。同時,以35.9%的毛利率和62.51%的直接材料成本占比測算,直接材料成本占營業收入的比重為40%,則對應耗用直接材料金額8487.62萬元,進而對應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1442.89萬元。
由此計算公司出口業務實際增值稅稅負金額為2164.35萬元,相比公司實際收到的增值稅出口退稅金額少461.12萬元。更何況,星星科技的產品構成中除主營產品之外,其他部分產品如材料銷售等并不享受全額退稅政策(個別產品退稅率為13%和5%),則應退稅金額應當小于2164.35萬元的測算值,這意味著公司出口退稅理論金額與實際收到金額的偏離值加大,進一步印證了公司實際收到的增值稅退稅額更加高得離譜。
對此,本刊認為,該公司很可能是在通過調整出口和內銷業務耗用直接材料的分配比例,以達到騙取出口退稅金額、虛增利潤的目的。
由于星星科技的內銷產品不享受增值稅退稅政策,因此該公司很可能將部分外銷產品實際耗用直接材料所產生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用于內銷產品增值稅銷項稅額的抵扣,以此降低內銷產品增值稅實際稅負;同時導致外銷產品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減少,由此虛增外銷產品的增值稅實際稅負,進而虛增出口退稅金額。正是通過對直接材料對應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在外銷業務和內銷業務之間的“再分配”,使該公司多獲取了數百萬元的出口退稅收益。
離奇消失的原材料
招股說明書披露,2010年公司從前5位采購商采購金額合計7988.32萬元,占比為44.03%,由此計算全年采購金額共計18142.9萬元。采購的材料只可能有三個“去處”:第一個是凈增加存貨-原材料,第二個是構成存貨-在產品和存貨-產成品凈增金額的組成部分(剩余部分為包含在在產品和產成品成本中的直接人工和制造費用等),第三個就是當年消耗的、計入營業成本中原材料成本。
從這三項詳細披露情況來看,存貨-原材料科目余額2010年凈增加1150.94萬元,在產品和產成品余額凈增加715.56萬元,營業成本發生額為19468.75萬元。在招股說明書“營業成本構成和分析”中披露,原材料成本約占產品成本的62.51%,那么粗略計算包含在在產品、產成品凈增加金額,和2010年營業成本中的原材料金額合計為12617.21萬元,再加上存貨-原材料科目凈增加金額,則對應2010年原材料耗用及儲存金額共計13768.15萬元,與招股說明書全文披露的金額相比少了4374.75萬元。這部分原材料流向了哪里,變成了一個“謎”。
對此,本刊認為,該公司很可能低估了原材料在成本中的占比,進而導致低估成本、高估利潤。
大客戶依賴程度高
有投行專業人士向媒體透露,證監會在今年6月底組織召開的第二次保薦代表人培訓中指出,2011年的審核過程重點關注“業績及增長的真實性、合理性、可持續性”,尤其是針對主營業務存在過度依賴而很可能影響到經營可持續性等問題進行重點關注。此前被發審委否決的公司中,不乏存在業務過度依賴的金洋電子、盛瑞傳動等典型案例。
事實上,星星科技也存在類似的問題,只不過更加隱秘。與其他公司存在過度依賴單一客戶的獨立性缺失瑕疵不同,星星科技體現出來的是針對區域性客戶的過度依賴。
該公司2009~2010年的主要客戶名單中,均包括三家臺灣籍公司,其中涉及勝華科技(Wintek Corp)、富士康集團等知名企業,最近兩個年度內向臺灣籍生產企業銷售比重分別高達65.25%和55.08%,這對于星星科技的經營成果影響力不可謂不大,過高的業務集中度也勢必加大了該公司未來的經營風險,同時造成業務獨立性缺失等問題。
更何況這里面還有一個頗令人疑惑的問題,星星科技招股說明書顯示2010年針對臺灣勝華科技的銷售額為10173.29萬元,全部為外銷收入,大約占據了星星科技全年外銷收入一半的份額。
但是奇怪的是,勝華科技在東莞和蘇州均有設廠,其中蘇州廠區與地處浙江臺州的星星科技母公司鄰省,東莞廠區更是與星星科技全資子公司在同一個城市,勝華科技又何必把從星星科技采購的產品送至臺灣?但是對于星星科技來說,此舉卻意味著高達過千萬元的出口退稅利益,這種顯著利益失衡的行為違背了正常的經營邏輯,在這背后隱藏著什么秘密?
根據本文上述分析不難發現,在星星科技上市前業績大幅增長的靚麗“外衣”下,細節方面卻隱藏著諸多謎團和財務風險點,這些令人疑惑的問題究竟是諸多經營中難以避免的巧合結果,還是該公司為上市所做的“巧妙”安排,或許只能通過時間來檢驗。對于星星科技,本刊仍將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