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布信披違法行為認定規則;今年上市新股頻破發,保薦機構誠信遭質疑。
本報訊 (記者張羽飛) 昨日,證監會正式發布《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行政責任認定規則》(以下簡稱為《規則》),明確了在信披中保薦人如出具虛假陳訴將予以行政處罰。
認定信披中4類違法行為
此次《規則》中,對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范圍進行劃定,主要包括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收購人等。根據信息披露義務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對所披露內容未按規定進行披露,進行不真實記載,作出不完整、不準確陳述,以及遺漏重大事項等四種情形,分別進行了違法認定。并特別指出,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證監會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證監會也在《規則》中增加一條,對于在信息披露中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人員未勤勉盡責,或者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證監會依法認定其責任和予以行政處罰。
新股頻破發 證監會問責保薦人
據了解,今年前4個月,上市新股數量累計達114家,其中新股破發數量多達75家,占比已高達2/3。IPO新股頻頻首日破發以及公司上市后業績變臉將背后的承銷商推向風口浪尖。
最為市場所關注的是近期勝景山河的“造假門”事件。臨上市前夜,勝景山河被緊急叫停,主要原因是其招股說明書沒有對與一家主要客戶的關聯方關系,以及三家直銷客戶的采購情況進行披露等。作為該股保薦機構的平安證券,也因此陷入了“瞞報門”。
今年以來,一場對保薦行業的監管風暴開始。今年3月21日,證監會發布公告,撤銷了4人的保代資格。4月初,證監會表示已建立保薦代表人聆訊制度和未通過發審會審核項目的簽字保薦代表人問責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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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放行QFII參與期指交易
只能從事套期保值交易,不得利用股指期貨在境外發行衍生產品
本報訊 (記者張羽飛)昨日,證監會正式發布了《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指引》,這意味著作為機構投資者的QFII,今后將可以參與中金所的股指期貨交易。
根據《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指引》顯示,QFII投資者參與股指期貨只能從事套期保值交易,但不得利用股指期貨在境外發行衍生產品。同時,每個合格投資者可以分別委托不超過3家境內期貨公司進行股指期貨交易。
此前,證監會于2002年底開放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投資國內證券市場,時隔8年,有限放開了QFII機構參與股指期貨的交易。對中金所而言,將給剛剛運行滿一年的國內股指期貨市場帶來新的資金,同時,也為扭轉目前散戶投資者占主流的期指市場局面帶來轉機。
據記者了解,2011年管理層引入機構投資者參與股指期貨的力度明顯增強。目前,機構投資者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政策已逐步出臺。在QFII參與指引正式發布后,信托公司、保險公司等機構投資者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政策也將研究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