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王亞偉炮轟新股發行后,昨《證券時報》又發評論:新股“發行團伙”,不妨先假定“有罪”
馬 燕 薛 蓓
繼王亞偉炮轟新股發行后,昨《證券時報》又發評論:新股“發行團伙”
近日,新股發行機制幾乎成了證券市場眾矢之的——繼基金“一哥”王亞偉8日高調炮轟“新股發行市場化機制已失效”后,《證券時報》評論版昨刊文建議“以有罪推定理念”對現行機制改革,提出“只有將利益關聯方設想得無惡不作,才能防患于未然”。新股發行為何頻遭“炮轟”?當前股民相關收益如何?“有罪推定”改革是否可行?壹財經記者進行調查。
A各界炮轟 新股發行市場化機制已失效 若改革,先設定關聯方“無惡不作”
近期“炮轟”新股發行機制的最響聲,首發于基金“一哥”王亞偉。在8日深圳的“新股估值定價研討會”上, 華夏副總王亞偉尖銳提出:近幾年新股發行制度改革是“市場化幌子下的壟斷機制”,新股發行市場化機制實際上已失效。
他分析:“皇帝的女兒不愁嫁”,“由于新股供不應求,買方處于完全弱勢地位。理論上的自由博弈,在現實中根本運轉不起來”、“(承銷商)根本就不需要維護什么買方機構客戶,更談不上維護非特定的散戶投資者的利益。”這振臂一呼,引來《金融投資報》副總陳大禹在新浪微博力挺;網友姜廣策也同聲共氣:“亞偉道出了真理,壟斷發行=搜刮民脂!”無獨有偶,昨《證券時報》評論版也刊發孫勇署名文章,提議“以有罪推定理念改革新股發行機制”:在IPO發行鏈條上,擬上市公司、券商、基金等新股發行利益關聯方天然形成同盟,令二級市場散戶成弱勢群體。而當前“保薦+直投”模式、利益方交叉持股、“熟人經濟”聯手坐莊等情況下,一般意義上的防火墻形同虛設。“只有將新股發行關聯方設想得盡可能壞、甚至無惡不作,才能防患于未然。”
B現實案例 保薦過度包裝、公司造假頻現 IPO欺詐發行股票罪案或“出爐”
業內介紹,新股發行機制頻遭炮轟,主要源自兩大“病灶”——造假“成本”太低、懲處力度不夠,導致IPO保薦過度包裝、造假丑聞頻出;而新股“三高”(高發行價、高市盈率、高超募資金)泡沫也透支了散戶獲利空間。“有的公司和保薦券商的確‘無惡不作’。”業內人士介紹,就在上月17日,綠大地實際控制人兼董事長何學葵因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罪被公安機關逮捕,有可能成為國內首例IPO欺詐發行股票罪案例。
本月媒體曝光的“造假”、“過度包裝”案也不罕見,僅本周就有兩例:昨日,即將創業板IPO的武漢天喻信息曝出財務造假嫌疑,被律師認為當應撤銷發行;4月11日,由于深陷財務造假疑云,第二次上會的勝景山河被證監會撤銷行政許可,并要求向投資者退款,成為繼立立電子、蘇州恒久后,第三家已過會卻未能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
“擬上市公司和保薦券商利益高度一致,如果他們造假,對二級市場散戶傷害非常大。”業內人士以綠大地為例:自造假信息曝光以來,該股股價連跌,上海律師已征集、代理股民對公司及保薦機構華泰聯合證券的民事賠償訴訟。若有股民在去年11月看好該股前景,以44.8元高位買進,到近期趕上低點約20元,則損失高達55.3%。
C股民困惑 今年新股“破發率”達46% “打新達人”今年也罷手
另一病灶、新股發行“三高”泡沫,近期也遭市場用腳投票,頻頻“破發”。據南京證券研究所分析師徐銀斌最新統計,今年一月迄今,新股上市98家,其中“破發”45家,破發率達46%。記者查詢發現,這45家破發公司中,絕大多數系創業板或中小板公司,市盈率都比較高,以首發市盈率最高的雷曼光電為例,達131.49倍,最低的上海綠新也有41.22倍。
“以往打新股當天就賣,大多還能有收益保證,現在這么高頻率破發,我也不碰了。”曾被本報報道過、以20萬元本金9個月光靠打新掙到5萬收益并自創“小曹三法”的“打新達人”、南京股民曹先生,昨天也遺憾說:今年以來自己一只新股都沒碰。
江蘇涂勇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涂勇分析,新股“破發”在國外常見,而國內“破發”主因是新股定價機制不合理,導致首發市盈率過高,發行資源緊張,現行機制需進一步改革。
D分析建言“有罪推定”思路好但難執行 主承銷商“同舟共濟”有意義
既然現機制有如此多“病灶”,業內人士的炮轟、改革建議是否可行?據了解,目前新股發行流程主要為:發行采取核準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采取對公眾投資者上網發行和對機構投資者配售相結合的發行方式。擬上市公司及其保薦券商通過向詢價對象詢價的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而由于市場基本由賣方主導,事實上導致承銷商“壟斷”新股發行,詢價機構只有報高價才能獲得配售,最終導致券商通過影響20%機構投資者,使80%個人投資者最后買單。
王亞偉建議三招:第一,詢價如有超過20%的詢價機構放棄報價視為詢價無效。這可防止賣方操縱詢價過程和詢價結果。第二,主承銷商拿出承銷收入的50%購買所承銷的股票。第三,新股發行批量發行、批量上市,把頻率降低到每月一次。《證券時報》昨文章則建議“有罪推定”。
分析人士認為,王亞偉的建議有一定意義,比如主承銷商拿出承銷收入的50%購買所承銷的股票,可有種“同舟共濟”感覺,有助于機構、股民持股信心的增加,如果股價下跌,也可以更好地向投資者、基民解釋。而對于“有罪推定”,山東神光金融分析師張生國則表示,這個思路不錯,假設利益關聯各方有犯罪沖動,可以形成制衡機制,以制度增加犯罪成本,或者讓犯罪沒有可能。但僅有思路沒提辦法,而且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恐怕無法形成具體有效辦法。
實習生 李溶 記者 薛蓓 馬燕
財經二人轉
有罪推定,高懸達摩克利斯之劍!
當前包裝上市“蔚然成風”背景下,近期不止一家上市或沖刺上市的公司與涉嫌“弄虛作假”的丑聞扯上關系。有人認為,綠大地事發再次暴露了資本市場的“誠信”危機。誠信危機來自于哪里?恐怕和目前違規成本還不那么“高昂”有關。在業內人士看來,目前監管層對相關機構在IPO中的造假行為的處罰力度遠遠不夠,而以美國安然事件為例,不僅公司倒閉,且幾乎所有的高管都被起訴并被判重刑。因此,支持引入有罪推定理念改革新股發行機制,在目前上市公司、保薦中介機構等各方存在利益關聯的環境下,更符合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才能加大市場尋租成本,在各方頭上高懸達摩克利斯之劍,隨時對犯罪沖動、違規行為敲響警鐘。而與此同時,市場各方、監管主體對加大違規成本有更多認識。 薛 蓓
小散戶傷不起,“原罪”到底有木有?!
“不玩內幕交易,你能算投行高手?老鼠倉都搞不好,能當好基金經理?沒被叫去喝過茶,你還敢號稱短線高手?”這條帖子日前出現在新浪微博,并被網友評論“說得相當實在”。“有罪推定”建議,乍一聽很是夸張——哪有那么多公司和券商造假?但仔細琢磨,或有一種“矯枉必須過正”用意。就算“有罪推定”說不順耳、執行有難度,但這一以“人性惡”為前提說法的出現,也值得監管部門深思一下:到底還有多少“原罪”掩蓋著?希望監管部門能有所行動,撥亂反正,以免那些老老實實研究、一心理性投資的股民傷了心,最終真覺得“內幕交易、老鼠倉”相當實在。 馬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