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靜
2月28日,許昌恒源發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源)上市計劃被證監會發審委否決。恒源是一家時尚發制品研發銷售公司,2010年營業收入6.87億元,凈利潤1.04億元左右。
此刻,恒源董事長趙見栓一定出于極度郁悶和焦慮之中,同樣焦慮的是他的老同學李海權。李海權正在焦急等待河南省許昌中級人民法院的審判結果,被告正是趙見栓及恒源發公司。
恒源的招股說明書提及了這一訴訟,“2007 年8 月25 日,恒源有限與自然人李海權就加工發條成品事宜簽署合同,約定恒源有限為李海權下達生產訂單并提供原材料散發,李海權根據恒源有限提供的訂單品種和工藝要求進行生產。雙方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執后,2008年1 月2 日,李海權起訴恒源有限要求償還所欠款項305,278 元并支付利息,恒源有限反訴要求對方交付色檔發2,091.13 公斤或折價賠償2,820,888.15 元。”
但在一審二審中,原告李海權均以敗訴告終。2010年,李海權向河南省高院申訴,該糾紛正處于重審中。
和招股書中的簡單表述不同,李海權在去年6月所發的一個名為《新中國首例許昌公安趁夜入室搶劫》的帖子稱,自己為恒源發加工毛發制品,不但沒有拿到應有的加工費,價值300萬元的貨品還被搶,老母親也被打傷。
面對《創業家》記者的電話采訪,李海權對相關情況作了介紹。事情緣于2007年7月的一紙加工合同,合同約定,李海權為恒源加工發條產品。但是恒源未能按時足額支付加工費用,李海權遂停止向對方供貨。“應該給我50多萬,但總共只給了20多萬”。原想用停止剩余供貨的方式要求對方及時支付相應貨款,但是沒想到一場災難很快而來。
2007年12月17號傍晚,身在禹州的李海權接到電話,家中貨被搶,母親被打傷。聞訊立刻趕往家中,并打110,“4個小時后110才來”,后來,在他去了派出所并一再堅持要求出警的情況下,警察才趕到被搶現場。
12月19日,許昌派出所打來電話,說案件告破,貨在恒源,讓他去認貨。對于這個結局,李海權也早有意料,在當天去派出所報案的時候,就有一位工作人員指責他不該扣恒源的貨。
在恒源公司,李海權見到了一部分自己的貨,“那些是為其他發制品廠商加工的。”李海權想要回這批貨,但是當地公安部門沒有受理這一請求。從母親處,李海權得知是公安人員帶著人一起把貨搶走的。
2007年12月底,李海權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恒源支付30萬元的貨物款。一審許昌市魏都區法院判決支持了這一訴訟請求,但同時判決李海權應賠償恒源發反訴的55萬元貨物損失費。也就意味著李海權討回加工費不僅打了水漂,還要再賠對方25萬元,對于這一結果,李海權表示不能接受,遂上訴,但仍以敗訴收尾。
2010 年6 月17 日,河南省高院做出裁定,李海權再審申請符合再審條件,指令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對李海權來說,如何要回被搶的300萬元貨物讓他才是當務之急。《創業家》未能聯系上恒源對此予以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