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馬婧妤
證監會上市部主任楊樺日前表示,下一步將針對創業板特點,推進創業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創新、公司治理制度創新、股權激勵制度創新、并購重組制度創新,研究完善退市制度建設。
楊樺透露,監管部門接下來將著力構建符合創業板特點的市場化監管體系,具體包括建立風險責任分擔機制、完善公司規范運作內生機制、構建中介機構專業約束機制、推進外部市場約束機制等,其中著重提到加強對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持續督導工作的后續監管。
證監會與深圳證券交易所日前在京舉辦了第三次創業板上市公司培訓會,楊樺是在這次培訓會上作出上述表示的。證監會上市部及相關派出機構和深交所有關人員出席了此次會議,來自95家創業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董事長、總經理、董秘及其保薦代表人共約450人參加了培訓。
楊樺說,創業板推出至今,公司總體運行平穩,創業板市場戰略作用日益顯現,同時創業板公司也表現出高市盈率和業績波動較大、人才瓶頸、風險控制薄弱等問題,各類問題引發的風險應當引起注意。
他指出,下一步將根據我國國情和創業板市場特點,不斷研究、分析和總結創業板公司的運行特征,在充分理解和尊重市場規律與機制的前提下,構建符合創業板特點的市場化監管體系。
一是要建立監管部門與有關各方風險、責任分擔機制。在監管部門、保薦機構等中介機構、上市公司、投資者之間建立起風險和責任分擔機制,推動完善中小投資者民事訴訟制度的建設,進一步方便投資者維護其自身合法權益,同時推動市場主體不斷增強自律,構建自律與監管和諧并重的市場約束機制。
二是要完善公司規范運作內生機制。楊樺說,創業板公司對公司治理和規范運作理解不深,基礎薄弱,這就需要公司不斷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和嚴格執行內部控制等各項制度,重點抓控股股東的規范。證監會還將探索推進創業板公司規范運作的內生機制,使規范運作成為股東和公司發展共同的內在需求。
三是要構建中介機構專業約束機制。充分發動保薦機構、財務顧問機構、審計機構、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的力量,發揮其專業盡責的經濟警察作用,構建專業約束機制,使其成為監管體系的有力補充,并將著重加強對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持續督導工作的后續監管。
四是推進外部市場約束機制。證監會要求創業板公司研究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加強與中小投資者的溝通,學習處理與媒體的關系,降低和化解不必要的風險。
楊樺指出,下一步證監會還將針對創業板特點,積極推進創業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創新、公司治理制度創新、股權激勵制度創新、并購重組制度創新和研究完善退市制度建設,并不斷提升監管透明度,形成有利于公司規范發展的良好氛圍。
深圳證券交易所周明副總經理在會上發言認為,創業板目前的發展局面來之不易,創業板公司應樹立誠信意識,堅持規范運作,不斷謀求創新,做優、做強。同時,中介機構要在持續督導工作中勤勉盡責,發揮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