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侯捷寧
國際板對于業界來說已不再是一個新鮮事情,但目前仍沒有具體的時間表,根據中國證監會最新的表態,證監會正在研究推動國際板的建設,但首要解決的是重大法律問題。
對此,北京市道可特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振宏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現在我國的證券市場已經有比較成體系的法律法規,那么針對國際板的開通,可以從掛牌國際板的企業特點等方面出發,在借鑒現有國內證券市場監管法規的基礎上,重新制定相關法規是個比較妥當的路徑。這樣一方面不會對現有的國內證券市場監管體系產生動搖;另一方面能明確監管對象,綜合各監管部門職能,充分取長補短,有利于強化立法者制定規則的針對性。
許振宏認為,國際板的開通會涉及許多新問題,首先需要出臺解決這些問題的規則。然而關于國際板規則的制定,不是一兩個部門出臺規章、文件的事情,而是涉及央行、證監部門、商務部門、外管等多部門的系統性問題,需要的是多部門分工合作,制定一整套針對這個板塊的法規體系。
“從股票交易規則、競價方式以及其他相關技術層面上說,這類的法律法規應該不會成為國際板立法的重點。目前國內證券市場在物質條件、純粹技術方面已經具備了相當的基礎,交易體制已經比較成熟。國際板的大部分交易準則都可以參照A股主板公司。從技術上說,立法不會產生太大的爭論。”許振宏指出,在關于國際板的立法中,真正有可能產生爭論的一個是國際板的定位,這將涉及國際板的吸納對象、準入制度等;一個是監管制度,這將涉及掛牌企業的融資、發行操作、結匯等。
他認為,通過立法,首先要明確國際板推出的目的,也就是國際板的市場定位。
目前市場上有觀點認為:國際板不能成為“紅籌股的回歸”,這樣等于又給國有大型企業增加了一個圈錢的渠道;有的觀點認為:國際板是與人民幣國際化相適應的一個提升人民幣購買力、對沖投機性熱錢的蓄水池。
對于上述觀點,許振宏認為,對于任何一個股票市場,其最本的目的是實現資源的快速優化配置,并將實體經濟發展的成果向投資者共享。從這一點上看,國際板也不應該例外。”關于國際板的市場定位,應該從股票市場最基本的功能出發,堅持優化的資源配置,支持國際優質企業上市的目標,讓國內民眾分享國際企業成長的成果。”
國際板的定位明確后,許振宏認為相關的準入制度應該在此定位下展開。立法明確國際板定位后,對于紅籌回歸的問題,只要是優質企業,能讓股民分享其企業成長的收益,不妨吸納進國際板。至于制定具體的財務指標、公司治理、企業內控等方面的標準可參照其他國家的經驗。
此外,許振宏還強調說,境外企業在境內上市,本質上與境內企業上市無太大差別,核心在于監管。國際板的監管涉及的部門必然多于國內的主板,尤其是外匯的監管。立法者要明確國際板公司將募集資金拿到境外使用,人民幣跨境結算的監管;對于有的已經在國外上市的企業,在國際板上市,如何監管其再融資?這一系列的問題都是國際板立法者需要考慮的。總之,一個有效的監管應不僅僅從立法體系上是完善的,更重要的是在能貫徹落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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