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曾子建
2009年7月,IPO重啟第一單桂林三金(002275,收盤價24.89元)登陸深圳中小板。然而一年過后,當時參與這個項目的保薦人,前招商證券周凱,卻接到了證監會一紙罰單,因其在擔任保薦代表人期間,未充分勤勉盡責,被處以12個月內不受理推薦的重罰。
本周,關于周凱被證監會“停賽”一年的消息,在投行圈掀起不小的波瀾。據證監會發布的公告稱,招商證券保薦代表人周凱在保薦桂林三金首發并上市項目時,未參與現場盡職調查,未勤勉盡責地履行相關義務,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根據規定,對周凱采取12個月暫不受理與行政許可有關的文件的監督管理措施。從證監會公布的保薦機構名單和保薦代表人員名單來看,招商證券的保薦代表人名單中已經沒有周凱的名字。這表明,周凱已經離開招商證券。
據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像周凱這種因為未去項目現場監督檢查,而被證監會處罰的情況,很可能是其得罪了某些人,而遭到舉報所致。該人士介紹,做一個IPO項目,時間可能很長,以桂林三金為例,周凱于2007年6月就開始參與,到桂林三金2009年7月上市近兩年時間。而在如此長的時間內,周凱僅對招股說明書、申報文件等材料進行了書面審核,而不去現場,這的確非常罕見。而證監會如果要做出最終處罰,必須要有其長達兩年時間“不在場”的證據,如果沒有人舉報,是很難調查清楚的。
據統計,證監會今年已先后對5家機構的18名保薦代表人或相關簽字律師采取了不同程度的行政監管措施。對于周凱的被罰,其實可能只是未到項目現場,而被罰的其中一個人,但這一事件,卻折射出當時投行圈的一些潛規則。
昨日,某大型券商投行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透露,“每個IPO項目都有保薦代表人帶領一個項目組完成,而從輔導公司改制,到制作招股書申報稿,很多具體的事情,都是由項目組的‘小弟’來完成。”
據上述投行人士介紹,由于前幾年具有簽字權的保薦代表人不多,可能就會由一個人負責幾個項目,因此有些項目的確存在保薦代表人只管簽字,不管具體寫材料的事情。這在當時,是行業內的潛規則。
“盡管很多保薦代表人都是從‘小弟’一步步走過來的,但在做項目時,難免‘小弟’良莠不齊。”該人士表示,“但保薦代表人完全不到現場監督調查,如何能夠保證新股的質量呢?”
那么,隨著新股發行越來越多,保薦人隊伍逐漸壯大,小弟干活、保薦人只簽字的潛規則還存在嗎?
上述投行人士介紹,目前大多券商都做出了明確規定,每一個項目,保薦代表人都必須實地調查。“材料可以少寫,但項目實地必須去。因為一個項目,大方向還是要由保薦人來把握,解決具體問題、開協調會這些,都必須要有保薦代表人在場。現在這種一次都不去項目現場的保薦代表人,應該說已經很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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