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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財經訊 新浪財經訊 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研討會今日在上海西郊賓館召開,新浪財經現場直播本次會議。中國證監會主席助理朱從玖表示,承銷商存在為發行人考慮多,為投資者考慮少。承銷商需維護在市場中的信用。
以下為演講實錄:
第二個市場熱議的話題是質疑主承銷商的能力,你是不是履行了職責,有人認為部分承銷商出具的投資價值研究報告沒有遵循獨立、審慎、客觀的原則。
比如說對發行人股票的估值方法就存在爭議,有的是以市盈率異常的上市公司作為新股定價的參考,這種情況是有的。甚至有個別的券商先根據擬籌資額和發行股數倒推出來發行價,據說也是有的。然后按照這個來編寫投資價值研究報告,如果存在這種存貯,就本末倒置了。
還有部分對自身的職責模糊,忽視投資者的利益,一味追求自己當前和眼前的利益。
承銷商的履職盡責是發行市場化的重要保障,市場化需要主要的參與各方擔負起自己的職責,也就是發行人、投資人、承銷商的歸位盡責,這是我們反復強調的。
承銷商在其中的作用既要考慮發行人、也要考慮投資者,這當然很難,但我們就是干這個事的,要維護買賣雙方的長期和根本利益,也要維護自己在市場當中的信用。
總的來看,承銷商在這方面還有待于改進和提高。對長遠來看,存在為發行人考慮多,為投資者考慮少;也存在對眼前利益考慮得多,對長遠考慮得少;對利益考慮得多,對信用考慮得少的問題。
市場主體的成熟需要一個過程,但是在改革中,承銷商作為市場發展的重要推動者,實際上市場化的結果就是把市場的主體作為我們市場發展的主要推動力量發揮出來,應該率先轉變觀念,提高認識,加快業務模式的轉化,適應市場化之后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