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PE(私募股權投資)腐敗現象越來越猖獗,對我國資本市場造成嚴重破壞,對廣大投資者信心造成巨大打擊。PE腐敗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一 些號稱但并非真正PE的投資人士,他們知道證監會已經開始要審核,知道上市的時間表,通過各種關系、各種各樣的運作拿到上市前這些公司的投資額度,然后把 額度加價賣給別人,這其中存在腐敗風險;原大股東刻意引入對其上市能夠起到推動作用的“有價值股東”,送給其一部分股份,上市后變現獲得PE腐敗收入;一 些有關系的假PE投資人士,捕捉到一些公司準備上市,就打包票能夠疏通關系幫助其上市,前提是,讓其以極低價格購買一部分股份,上市后變現獲得極大利益; 為了不承擔法律風險,原大股東以極低的價格引入活動能力相當強的股東,并賦予相當數量的股份供其轉讓給更有價值的股東,以便協助包裝通過各種渠道達到盡快 上市的目的,自己則躲在更深處享受上市所產生的資本溢價。
PE腐敗幾個特點非常明顯。首先,最終實現腐敗利益必須有權力人全力輔佐,例如:順利完成上市的話,必須有有權審批人的鼎力相助。
另 一個特點是,PE腐敗一般是在IPO審批制國家獨有的“產品”。從國外特別是發達國家PE市場來看,由于法律規范嚴格,且新股發行與上市均嚴格遵循市場化 原則,上市后不少跌破發行價或偏離發行價不遠,因此,PE市場在法律與市場定位方面沒有出現過分暴利或違規行為。但從中國目前來看,上市后會有 100%-300%的上漲,并且實行IPO審批制,在暴利驅使下,往往腐敗非常明顯。同時,對違法行為打擊不力等均為其提供了腐敗的大環境。
再一個特點是,由于信息披露不像公募那么通透,實際持有人藏身其后,公開資料被高價包裝得天衣無縫、十分光鮮,加上資產定價本身的復雜性,決定了PE階段的腐敗監管難度極大。
此 外,目前尚未有打擊和遏制PE腐敗的相關資本市場法律。近日,中國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在回答投資者提出的涉及資本市場的八大方面熱點問題時說,PE腐敗這 一概念,目前在立法層面尚無明確界定,理論研究也未完全形成統一認識。按照內幕交易的法律定義,PE腐敗不屬于內幕交易的范疇。雖然中國證監會投資者保護 局接著強調:“PE腐敗對證券市場健康發展十分有害,應當堅決予以杜絕”,但豈能讓PE腐敗成為法外之地呢?
因此,筆者建議,必須 加快對資本市場相關法律的修改修訂,比如《證券法》,要將PE腐敗納入到其法律的嚴格打擊和懲處范圍。同時,雖然在證券相關立法上無明確界定,但是,懲治 腐敗的法律法規是相當明確的。PE腐敗屬于官商勾結、以權謀私的腐敗范疇,完全可以納入到反腐敗的“大法”之中進行打擊和嚴懲。
而從根本上解決PE腐敗必須盡快完善我國的資本市場制度建設,盡快使得資本市場完全市場化,取消審批制,與國際市場完全接軌。新股發行與上市均嚴格遵循市場化原則,消除暴利存在的土壤,這將使得PE腐敗這個中國式現象就失去了生存的土壤。
余豐慧(知名財經金融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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