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中銘
僅僅五個月之后,第二家遭到深交所公開譴責的創業板公司萬福生科又“閃亮”登場。這家去年11月份才在創業板掛牌的上市公司,為了“提升”中報業績,不惜通過虛增營業收入、虛增營業利潤的方式“打腫臉充胖子”,繼而實現了“扭虧為盈”。對此,監管部門對該上市公司與其高管公開譴責。
在對萬福生科的公開譴責決定中,深交所認定其半年報“存在虛假記載與重大遺漏”的措辭明顯太過于“溫柔”。其實,萬福生科虛增營業收入與利潤的行為,屬于典型的財務造假,筆者認為,其惡劣程度與當年的銀廣夏財務造假案并沒有本質上的區別。其生產線長時間停產而不披露,則屬于隱瞞不報。從這個角度上講,深交所一“譴”了之的處罰方式,顯然不夠嚴厲。
更值得關注的是,在萬福生科身上,再現了保代“薦而不保”的一幕。作為平安證券[微博]的保薦代表人,吳文浩和何濤既是萬福生科首發時的保代,亦是掛牌后持續督導期間的保代。但在保代持續督導的眼皮底下,萬福生科上演了財務造假的丑惡鬧劇。作為保代,此二人又是如何“督導”的呢?
實際上,此二人保代保薦的企業上市后“業績”出現變臉的遠非萬福生科一家,屬于典型的“問題保代”。如由何濤保薦的今年3月份登陸創業板的同有科技,同樣出現業績“變臉”;吳文浩擔任保代的金禾實業,上市僅一年,其業績便開始滑坡。可見,在這些“問題保代”的保駕護航下,公司堂而皇之地上市,又無所畏懼地“變臉”,而當幾乎所有的業績“變臉”新股都將客觀原因作為“擋箭牌”時,保代逃脫了應承擔的責任。
據不完全統計,自2009年修訂后的 《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實施以來,共計有5家券商、16名保薦代表人被出具警示函,10名保代受到3~12個月內 “不受理保薦代表人負責的推薦”的懲戒,另有4名保代被撤銷資格。對于保代與保薦人的處罰,與近幾年業績“變臉”公司層出不窮的現實相比,無疑存在較大的差距。就像萬福生科的保代此次被通報批評一樣,所謂的嚴懲與追責,更多像“走過場”。
對于某些新股而言,不掛牌不“變臉”,上市成功就“變臉”,此事實也意味著保代的某些保薦行為,已無法為市場、為投資者起到真正的把關作用。而且,因為業績“變臉”之前呈現出“高增長”導致新股高價發行,一旦露出真面目,破發就不可避免,進而給投資者造成較大的損失。而在這些“問題”公司的背后,無疑都有一個或兩個“問題保代”的身影。
筆者以為,對于新股頻現的業績“變臉”現象,特別是在對相關保薦人與保代的監管上,監管部門應嚴懲。事實上,如果說對于造假上市行為,監管部門囿于《證券法》的規定,無法責令相關上市公司退市的話,那么,對于“問題”保代與保薦工作出現重大瑕疵的券商(如平安證券保薦勝景山河),撤銷其保薦資格的權力可握在其手中。不將“問題保代”與保薦人“掃地出門”,今后市場上就難免再次出現“百隆東方第二”、“珈偉股份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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