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 > 證券 > 歸真堂上市 “活熊取膽”模式遭質疑 > 正文
專家建議應加快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
本報記者李吉斌
近日,福建歸真堂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試圖通過上市融資擴大生產規模的消息傳出后,一石激起千層浪,引發了民眾的熱切關注,“活熊取膽”、“熊很舒服”等一夜之間成為網絡熱詞。
如何看待“活熊取膽”?我國現有法律對“活熊取膽”是何態度?是否應立法善待動物?為此,《法制日報》記者今天專門采訪了北京林業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法學系教師、環境法博士楊朝霞。
有利有弊
辨證看待“活熊取膽”
歸真堂上市除遭到了廣大網友的口誅筆伐之外,趙忠祥、崔永元等名人或聯名上書反對其上市,或集體倡議取締“活熊取膽”行業,更有慈善人士籌集1.2億元資金試圖收購其股權以阻止其上市。歸真堂果真如過街老鼠般可惡嗎?
“對于歸真堂事件,我們首先必須肯定一點,‘活熊取膽’并非一無是處,用不著非得一棒子打死。”楊朝霞認為,熊膽作為中藥記載,已有一千多年的歷史。現代醫學也證明,熊膽汁里的熊去氧膽酸有藥用價值。可見,“活熊取膽”在這一層面上看,有著利益追求上的正當性。
楊朝霞指出,“活熊取膽”是對原始殺熊取膽方式的替代,其通過馴養繁殖,可以減少對野生黑熊的大量殺戮,有利于野生黑熊種群的生存發展。本質上不僅與環境保護不相沖突,反而可能具有環保和人道上的雙重進步意義。事實上,野生動物保護法也鼓勵對野生動物進行馴養繁殖。
“但是‘活熊取膽’確實有著不容置疑的道德惡性。這是因為,‘活熊取膽’,尤其是穿鐵背心、插管取汁的原始方式過于殘忍,嚴重侵犯動物福利,傷害廣大公眾的情感,有損公共倫理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設。”楊朝霞說。
楊朝霞認為,熊膽入藥只是我國勞動人民在醫學科技水平不發達狀況下應對疾病的一種經驗總結,并非不可替代。現代的科技和醫療水平已十分發達,熊膽汁中的有用成分,完全可以人工合成。事實上,國際上用的熊去氧膽酸藥物大都是合成的,我國現在也完全擁有這樣的科技研發和生產能力,只是需要成本和時間。
“然而,具體到歸真堂等依靠‘活熊取膽’生存的企業來說,實現生產經營方式的轉型和產品的替代升級,需要巨大的成本和代價。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要求這些企業為了所謂公眾的感情而自己承受損失,既不公平也不現實,還可能影響穩定。”楊朝霞補充說。
善待動物
現有法律資源不足
“動物是有生命的,也能感受疼痛和痛苦,并廣泛牽動著人們的情感和利益。對于動物,尤其是對于被列為我國《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保護名錄》二級保護動物的熊來說,我們應當維護它們最起碼的福利。”楊朝霞說。
動物福利保護最基本的原則是禁止虐待動物原則,其核心要求是善待動物,不得以殘酷行為對待動物,不得給予動物不必要的痛苦。然而,我國是否有這樣的立法呢?
“不無遺憾的是,當前,我國既無專門的動物福利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現行國家立法也無直接規定動物福利保護的條款。”楊朝霞說,在現行法律框架下,能取締歸真堂“活熊取膽”、阻止其上市的法律資源嚴重不足。
楊朝霞指出,目前我們所能運用的,主要也只有民法通則第七條關于“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法律原則、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關于股票上市的規定以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規定了。
楊朝霞認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公眾可以倡議社會成員抵制“活熊取膽”,并有權選擇不購買和使用熊膽系列產品。
“而歸真堂也應順應時勢,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研發和生產高科技產品,擺脫對‘活取熊膽’的依賴,成功實現企業的現代和文明轉型,做一個有良心、有抱負、有擔當的企業。”楊朝霞說。
盡快立法
加強野生動物保護
對于“活取熊膽”,法律是該冷漠地走開,還是該勇敢地去面對?
楊朝霞指出,從世界范圍看,英國在1849年就通過了《防止虐待動物法》,美國在1866年通過了《禁止殘酷對待動物法》,香港在1930年通過了《防止虐待動物法案》,日本在1973年通過了《動物保護管理法》,菲律賓和我國臺灣地區在1998年通過了《動物保護法》,等等。據統計,迄今為止已有100多個國家和地區制定了動物福利保護法。
“就國家而言,對于‘活取熊膽’等虐待動物的行為,絕對不能再冷漠,應當盡快制定和修改相關法律,加強對動物的保護。”楊朝霞認為,必須加快對野生動物保護法的修改,增加保護野生動物福利的條款。
楊朝霞建議將相關條文修改為:“國家禁止虐待受保護的野生和經馴養繁殖的動物。國家應當通過鼓勵科技創新、產品替代和給予經濟補償等措施,逐步淘汰‘活熊取膽’等產業。具體淘汰名錄和計劃由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管理部門商經國家發展改革部門擬定,報國務院審批公布。”
“取締‘活熊取膽’是必然趨勢,但飯要一口一口地吃,路要一步一步地走,需要平衡各種利益,需要展開深入的理論研究和調查論證,急不得,躁不得。待條件成熟時,再出臺全面保護動物福利的反虐待動物法或動物福利保護法。”楊朝霞最后說。
本報北京2月19日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