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興安
頭頂著“巴菲特光環”的比亞迪在保薦人看來前景可謂大好,但卻在回歸A股尚未滿兩個月,其業績就出現大幅下滑。新股上市后業績快速變臉,被業內一直詬病,其原因之一就是保薦人“薦而不保”不作為造成的,公司業績迅速變臉這將給二級市場的投資者帶來了很大的風險。
隨著監管層對保薦人的監管日趨嚴格,但上市后公司業績出現下滑,保薦人該承擔什么責任,還沒有明確規定。目前,還沒有出現保薦代表人因“第72條”的保薦公司業績“變臉”而受到監管層懲罰的案例。筆者認為,如有家公司因業績變臉而對其保薦人進行處罰將對整個行業有著標桿的意義。
中期凈利潤同比降幅達88.63%的比亞迪是由瑞銀證券保薦的。對于業績大幅下滑,公司的解釋是,受需求放緩的影響,汽車業務銷量下滑導致汽車業務收入同比下降25.21%,同時由于市場競爭加劇,國內人工成本和原材料成本上升,使得毛利率有所下滑,最終導致了凈利潤出現較大程度的下降。
但在瑞銀證券給出的招股說明書中對于風險提示不詳,在比亞迪招股說明書中的“重大事項聲明”中,僅模糊地表示,如果本集團未來汽車產品無法持續滿足消費者需求,或未能及時根據市場變化調整銷售策略和渠道政策,將會影響本集團汽車業務的長期發展及盈利能力,整體業績存在波動風險,提請投資者注意。
證監會在2009年5月13日發布《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72條規定,發行人在持續督導期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可根據情節輕重,自確認之日起3個月到12個月內不受理相關保薦代表人具體負責的推薦;情節特別嚴重的,撤銷相關人員的保薦代表人資格。這包括證券上市當年累計50%以上募集資金的用途與承諾不符、公開發行證券并在主板上市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滑50%以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累計50%以上資產或者主營業務發生重組等十二條。
今年以來,加強保薦人管理的文件近期趨多,3月21日,證監會發布公告,撤銷了4人的保代資格。4月初,證監會表示已建立保薦代表人聆訊制度和未通過發審會審核項目的簽字保薦代表人問責機制,并下發了《關于保薦項目盡職調查情況問核程序的審核指引》。5月初,中國證監會開始在全國范圍內普查“業績變臉”IPO公司的保薦情形,各家保薦機構也對保薦項目是否符合相關規定進行了自查。6月21日發布的《保薦業務內部控制指引》指出,保薦機構應避免內控制度執行流于形式,從源頭上提高保薦項目質量,保薦部門不得干涉研究部門。同時,科學合理地評估承銷風險,慎重選擇市場時機,審慎控制發行失敗或包銷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