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武彩霞 趙瑞希
深圳證券交易所總經理宋麗萍日前在接受媒體訪問時首度披露了創業板退市制度的原則及框架。有業內人士表示,這一明顯不同于主板退市制度的方案表明,創業板直接退市制度已日見明晰,迫在眉睫。
深交所總經理宋麗萍日前在接受媒體訪問時首度披露了創業板退市制度的原則及框架:“直接退市、快速退市和杜絕借殼炒作現象,是我們設立創業板退市制度的基本原則。”
在退市制度的設計上,深交所在現有《創業板上市規則》規定的退市標準基礎上,又增加了兩個退市標準。一是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的,即創業板公司在最近36個月內累計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三次的,將終止該公司股票上市;二是股票成交價格連續低于面值的。
武漢科技大學教授董登新接受記者采訪時明確為此次創業板退市制度設計理念叫好。他表示,創業板退市制度的設計理念遠比現行主板退市制度更先進、更完善。未來的創業板的退市制度,一定可以震懾垃圾股的過度投機與炒作,更可以杜絕垃圾股重組的炒“殼”游戲。
宋麗萍透露,深交所還建議創業板實行直接退市制度,不再實行長時間的“退市風險警示”制度。第一,公司達到暫停上市條件,其股票即停止交易;達到終止上市條件即摘牌。第二,根據不同情形進一步縮短退市時間,保證問題公司和績差公司盡快退出市場,使創業板真正實現存優汰劣,健康發展。第三,不允許暫停上市公司利用資產重組方式恢復上市。
宋麗萍表示,在退出制度中,將設置兩步緩沖,首先,在公司實施退市前,將給予30個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時間,便于投資者處理手中持有的股票。其次,公司退市后將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給投資者提供一個可以進行股份轉讓的渠道和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