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諾
“有進步,但步子太小,對于新股高市盈率發行的局面在短期內難見成效。”11月11日,湘財證券副總裁兼首席經濟學家李康在評述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第二輪有關條例時坦言。而就在近日,有關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第二輪試水第一單成績也正式浮出水面。
2010年11月10日,三只新股申購正式啟動,其中包括以24元價格發行的老板電器、盤子最小的天廣消防以及以13.99元發行的涪陵榨菜。
“作為自11月1日實施新的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后的第一波IPO公司,這三只股票無一例外屬于中小板,雖然此規則目前還沒有在以高市盈率高企而著稱的創業板公司中有所實施,單從目前效果來看,或難以改變之前市場對于新股發行的種種爭議。”北京一家券商投行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
據11月10日上述三家IPO公司公布的定價結果顯示,其中發行定價市盈率最低的為老板電器,為47.06倍,最高的發行價市盈率則花落天廣消防,達到了69.12倍,上述三只股票發行價的平均市盈率約為56.66倍,而這個數字,相對于2010年下半年以來,中小板IPO發行的平均市盈率54倍而言,似乎就難以將其作為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第二輪成功遏制高價發行的佐證,而天廣消防創下的近70倍的發行市盈率,更是一舉超過了今年下半年以來創業板公司IPO發行的平均市盈率63.6倍。
“責權到位”是最大的進步
“雖然就目前的狀況而言,要改變之前新股發行中的高價發行的局面,此次第二輪改革只能說是在這條道路上邁出了很小一步,其實際的效果有限,但我認為這次詢價機構責權到位,是一個讓人值得欣慰的最大的進步。”李康告訴記者。
于11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股發行體制第二輪改革,其對于第一輪新股發行體制改革而言,其改革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個是詢價面的放寬,允許符合條件的部分私募機構參與報價,而在以往,此類對于市場已經有了一定話語權的私募機構則一直都被隔離在新股發行的詢價市場之外;第二點最大的改變,則就在李康所言的詢價機構的“責權到位”之上。
過去新股配售一直沿用機構詢價的方式進行,只要報價高于發行價的機構就可獲得配售。由于報價機構數量眾多,且基本上是平均分配,單個機構配售的額度并不大,因此對機構的約束有限。
而在最新的第二輪體制改革中,則通過設定配售量,從而提高中小型公司新股發行中單個機構獲配股份的數量,實際上就是通過增加機構投資者的購買量來增強其對報價的責任感,使得機構投資者在今后的報價中能更加趨于審慎,
“對于以往的新股發行制度,由于責權不明,許多詢價機構或為了抬高價格而虛假報價,有些詢價機構則為了更有把握獲得新股認購,也從而不惜高價以報,出現了明顯不負責任的漫天報價,這些都是造成之前新股發行價格高企的重要原因。”李康坦言,這本身就是中國資本市場中新股發行的一個漏洞所在,而此次改革終于把這個漏洞給填補上了,但并不能說這就是進步,只能說是一種常態的回歸。
“新股發行的結癥仍在,很多具體制度的改變對于目前我國的具體情況而言,不可能一步到位,這也就表明,在目前的資本市場整體形勢看好的情況之下,新股發行體制的第二輪改革試水或注定了效果不會明顯。”上述北京一家券商投行部門負責人向記者坦言。
實際上早在今年年初,在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初次實施并引發市場爭議之時,數位資本市場中各領域的專家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便坦承,新股發行市盈率高企的異象頻發的根本原因在于新股發行制度處于“半市場化”的層面。
“實際上此次第二輪新股發行制度的改革,依然主要是停留在定價方向上的市場化改革,而整個新股發行機制中的其他環節并沒有發生改變。”李康一針見血地指出。
“如果僅僅在定價方面走市場化,那么新股發行制度將永遠處于‘半市場化’的層面,如果新股在其上市審批方面市場化,在上市公司再融資方面也推動市場化進程,在上市公司退市機制上也同樣采用市場化,那么才能使得新股發行制度真正市場化。” 經濟學專家、燕京華僑大學校長華生認為。
參與私募謹慎觀望中
“我們雖然有資格參與其中,但是我們依然放棄了對第一單的詢價資格。”一家著名的陽光私募負責人士向記者坦言,作為新股發行體制第二輪的首度試水,對于剛剛參與其中的私募而言,還是采取觀望的態度更為謹慎。
“首先是因為目前發行的幾只新股并不屬于我們比較熟悉的并且決定投資的行業,其次,首單詢價機制的改變,使得參與詢價方的責任進一步落實,比如對于此次發行的老板電器而言,此次總共發行股票4000萬股,其中網上發行3200萬股,網下配售800萬股,這在理論上800萬股可能由一家機構獲得,這樣的責任對于我們私募而言,就要求出價必須更為嚴謹。”
那么對于自己看好的行業和公司的詢價時,有資格的詢價私募又將采用什么的態度呢?
“我們在投資出價前,都會對這個公司進行嚴格的資產和盈利狀況調查和分析,會根據我們自己的投資回報期望列出合理的報價區間。”上述陽光私募負責人士坦言,不過依然不排除為了獲得更多的配售權利,會量力高報價的可能。“但無論如何,對于我們私募而言,能夠參與IPO詢價對我們來說是個好消息,此前我們一直是這個圈子的局外人。”
早在2010年年初,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李康便坦言,在他看來,在現有的我國國情和實際政策體制之下,為使得整個新股發行體制更適合我們現在的市場需要,目前能做的切實可行的輔助性工作,主要有三方面。
而在2010年11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股發行體制的第二輪改革中,則正好應證了李康斯時的一環。
“對于參與新股發行詢價人員的市場化、詢價過程的公開化、詢價之后的責任化,都要一一落實。因為能夠參與詢價的有關機構并未做到全面的市場化,而這些機構也只是參與市場投資的一部分而已,那么擴大詢價的參與范圍才能和新股定價市場化相掛鉤,詢價過程也應該公開化,而至于詢價之后的責任化,則是對于詢價方是否故意抬高股價的一種有效的監管。”李康在當時接受本報記者時坦言。
而另外的兩個他認為可行性建議則是,應該推行對我們現有保薦人制度的改革,以及針對國內已經形成的多層次資本市場,建立適應不同市場層次的分級對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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