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到底需要一個什么樣的新股發行體制?對于這個因新股定價爭議困擾A股許久的問題,全國政協委員、中國證監會主席助理朱從玖近日在全國兩會期間表示,強化詢價機構的責任機制以及啟動存量發行可能成為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突破口。
少利可圖“遭遇”中簽難
節后新股定價再次升高
3月9日,4只創業板新股進行網上申購,不過不少中小投資者對參與“打新”的興趣卻小了不少。雖然在今年年初的A股市場中,新股頻頻在上市首日跌破發行價,但仍然很低的中簽率卻讓股民大惑不解。既然“打新”少了暴利的機會又依然不容易中簽,部分原先參與新股發行的投資者選擇了離開。
“2月份的中國一重、華泰證券中簽率好不容易上去了,但在掛牌當天要不‘破發’,要不漲得很少,現在猶豫以后還要不要申購新股。”上海一位私募基金人士對記者如是說。
今年年初,隨著中國西電、中國一重等幾只大盤股相繼在上市首日即跌破發行價,濱化股份、華泰證券等大盤股在發行中不僅市盈率出現下降,中簽率也創下自去年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后的新高。長江證券研究部首席策略分析師張凡認為,這從一個角度說明市場化新股發行體制已經顯示出效果,“破發”從投資者參與意愿的層面上是發行市場健康的表現。
不過,就在華泰證券2月初的發行申購創下14.43%的網上中簽率新高后,近來發行的12只中小板新股平均網上中簽率僅有0.51%。雖然參與新股定價過程的詢價機構對“打新”愈發謹慎,但在多數中小板新股的網上申購過程中,依然會囤積超過1000億元的資金。
“三個月的鎖定期讓機構參與網下配售新股風險更大,所以肯定有部分資金轉移到了網上申購。”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副所長趙錫軍表示,“由于機構只能在網上、網下二選一,這無疑會擠壓中小投資者參與網上申購的中簽率空間。”
同時,A股市場在春節之后的回暖成為造成新股發行價格水平再次上升的主因。9日進行申購的東方財富,發行市盈率創下創業板新股發行史上發行價第二高,達到116.93倍。對此,上海一家大型企業財務公司負責新股投資的負責人認為,在發行市場化的大方向下,新股詢價機構隨市場走勢提高報價很正常,但過高定價則可能會使新股再次進入“破發”周期。
詢價機構“推高”新股定價
風險因素能否提高責任感
在眾多新股出現上市首日破發的情況下,為什么還會有機構“助推”新股高價發行?對于中小投資者的疑問,我們不妨從參與新股定價過程的詢價機構結構上尋找答案。
在目前的新股發行體制中,參與新股詢價的機構為監管部門核準的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業財務公司以及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而這些機構管理的自營業務、基金產品、保險產品、社保基金、企業年金等新股配售對象作為買方,成為新股的直接報價者。
根據目前的《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在新股發行初步詢價結束后,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下的,提供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足20家的,或者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提供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足50家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不得確定發行價格,并應當終止發行。
2009年7月,曾有超過500個配售對象參與了中國建筑的網下發行定價,創下去年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后的歷史最高紀錄。此后,隨著新股發行數量的增加以及新股表現的下降,目前在千余家詢價配售對象中,對新股熱情明顯降溫。特別是在中國一重上市首日“破發”后,單只新股的網下配售只能吸引到不到100個配售對象進行申購。而濱化股份在網下配售中更是險些沒能發行成功,僅有15家配售對象獲配新股也創下了去年以來的最低紀錄。
記者發現,在最終出現于新股獲配名單的機構中,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券商自營部門與基金公司管理的基金、年金產品占據了較大比例;而企業財務公司、境外合格投資者等參與較少。業內人士解讀認為,保險、基金等機構拿的都是“別人的錢”,而財務公司、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等對“自己的錢”則較為在意,券商則因新股發行與自身利益密切相關,因此也“傾囊相助”。
對此,朱從玖在兩會期間“將強化詢價機構的責任機制”的表態無疑將對解決新股買方詢價機構“助推”不合理定價在未來起到關鍵作用。此前,朱從玖今年1月在上海出席由滬深交易所舉辦的“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研討會”時已經表示,詢價制度的設計是考慮到機構投資者有更強的定價能力和風險識別能力,因此詢價機構必須要提高風險意識和專業精神,在對自己負責的同時,對中小投資人和市場的長遠發展擔負起社會責任。
此前,中國中冶股價由于上市后表現不佳,在網下配售股3個月解禁期過后,讓363個機構配售對象浮虧逾3億元,而目前在新股上市首日就有“破發”危險的情況下,這種風險因素將更加明顯。再加上在近期參與新股網下配售的機構中,企業年金、債券型基金等低風險產品逐漸增大了比例,所以更需要市場買方在對新股發行負責的同時,也能夠對自己負責。
再提“存量發行”成亮點
法律障礙與套現擔憂需解決
在解決新股發行中已有問題的同時,朱從玖再提“存量發行”也讓市場參與各方眼前為之一亮。目前在歐美股票市場,存量發行已成為新股IPO的主要手段之一。
所謂“存量發行”,就是欲上市公司原股東通過向投資者公開出售一部分股份,同時掛牌上市的發行方式。這種發行方式,對于新股募集資金過多、新股上市首日股票供應量不足以及市場對新股的炒作都有積極意義。
據了解,目前歐美市場主要通過IPO發行時出售舊股、大宗交易、私募配售、公開市場出售股份等形式進行存量發行。業內人士在“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研討會”中也對此討論頗多。瑞銀證券董事總經理趙駒表示,要啟動新股存量發行,目前仍需考慮到國內《公司法》中關于“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一年內不得轉讓”的表述,這成為影響目前推出存量發行的主要法律因素。
另外,有投資者擔心存量發行中公司原股東提前套現,將使得新股發行的造富神話愈演愈烈,財富分配可能會更加趨于不均衡。
對此,趙駒表示,在我國未來的存量發行中,需要對出售存量股份股東類別、出售存量股份的比例進行一定的限制,避免財務投資者的短期套現行為,也盡可能減小對公司經營穩定的影響。
中信證券資本市場部行政負責人孫毅則表示,雖然目前我國引入存量發行尚存一定法律障礙,但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不斷發展和各項機制的持續完善,推進存量發行的制度化建設將成為一個重要改革方向。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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