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上海2月2日電(記者楊毅沉、潘清)1月最后一個交易日,中國證券業協會、滬深交易所在上海舉行了"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研討會",市場各方對新股擴容影響、高價發行、新股發行買賣雙方存在問題、機制創新等五大問題的思考,已使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完善之路慢慢浮出水面。
2009年5月,中國證監會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發行體制的指導意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拉開了新一輪中國股市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大幕。
中國證監會主席助理朱從玖總結表示,新股發行體制改革解決了一些問題,主要包括提高了新股定價的市場化程度,減少了網上發行凍結資金,股份配售實現了對有意愿的投資者傾斜,新股的首日漲幅明顯下降,市場參與主體的履職盡責得到明顯提升。
未來,新股發行體制改革路在何方?
一問:新股發行到底對市場有何影響?
雖然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已取得階段性成效,但是136只新股在7個月內集中上市,特別是今年1月,一個月內就有27家公司密集招股發行,讓不少投資者對A股的消化能力產生擔憂。而動輒近萬億元的申購凍結資金,更是讓人對二級市場資金流動性信心不足。
不少業內人士表示,新股擴容對市場沒有明顯負面影響,華泰聯合證券總裁盛希泰表示,新股發行、市場擴容與二級市場的走勢沒有直接的必然關系,但長期以來投資者在心理因素上將其夸大,才造成了對此的錯誤認識。
有市場人士表示,2010年以來新股發行申購中凍結資金量已經大幅減少,而由于"破發"現象又在新股上市不久后即出現,因此,一級市場的吸引力就會更小。記者發現,上市首日即"破發"的中國西電僅在網上申購和網下配售中共凍結4838億元。
而在新股發行的買方機構中,知名基金經理人王亞偉也認為,2009年下半年恢復新股發行以來,融資規模相對于2000年到2004年上了一個大大的臺階。如果從歷史的眼光來看,不管是IPO還是再融資,資本市場對于經濟增長的貢獻是毋庸置疑的,而未來的貢獻還會持續上升。但王亞偉也表示,這個過程是漸進的,不能一蹴而就。
對此,上海證券交易所總經理張育軍認為,市場參與各方要正確認識新股發行:首先,新股發行是市場發展的基本途徑;第二,新股發行是資本市場的基本功能;第三,新股發行實際上是市場發展的重要機遇。
二問"破發"究竟意味著什么?
截至1月最后一個交易日,中國中冶、招商證券、中國化學、正泰電器、中國西電以及兩只創業板股票星輝車模和臺基股份的股價均低于發行價,而中國西電更是在時隔三年多后,再次在掛牌上市首日即告"破發"。
對此,燕京華僑大學校長華生坦言,新股"破發"是這次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重大成果。他解釋稱,不"破發"就說明新股永遠可以得以發行,"破發"就意味著新股有可能不能成功發行,"破發"只是第一步,接下來就是發行失敗,這意味著市場化發行體制將起到一定效果。
包括華生在內,多位業內權威人士與專家均認為,"破發"現象背后,是此次改革暴露出來的一大問題,即發行市盈率過高。據數據統計顯示,在7個月內發行上市的136只新股中,平均發行市盈率超過55倍,而創業板新股的平均發行市盈率更是超過66倍。這不僅高于海外其他市場的新股發行價格水平,也超過了目前市場中同類上市公司的估值。
而高價發行直接導致了上市公司超額募集資金規模巨大,資金利用效率讓人產生質疑。對此,廣發證券總裁李建勇表示,根據有關規定,上市公司最晚應當在募集資金到賬后6個月內作出超募資金使用計劃,但畢竟投資項目需要謹慎考慮,可行性論證可能需要更長時間進行仔細考慮。
中國人壽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副總裁王軍輝表示,對于嚴重的超募情況,建議縮小發行股本,減少對資本市場的資金需求壓力。
據了解,在上述136家上市公司中,僅有中國北車主動壓縮了發行股本。對此中國北車董事長崔殿國表示,募集資金并非越多越好,企業的現實需求和發展戰略才是發行上市募資的根本出發點。
也有專家表示,相對固定的發行規模、謹慎制定的募投項目使得計劃募資規模顯得過于滯后,而簡單用最后的募資額與計劃募資金額相比,顯然擴大了"超募"給市場帶來的負面印象。
不過,對于"破發"的另外一個意義,華生則表示,以前我們對新股發行有調控,出現"破發"新股發行就停止發行,說明熊市已經到來,這是與過去的發行形式相聯系的。實際上在新發行體制下,新股"破發"和熊市、牛市沒有關系。
三問:新股高價發行中賣方責任何在?
此前,有市場觀點質疑新股高價發行的形成,與承銷商的能力和責任不夠有關。對此,朱從玖表示,部分承銷商出具的新股價值研究報告沒有達到審慎獨立的要求;還有一些券商的責任模糊,不能合理地引導發行價格的制定,而只是一味追求眼前的利益。
朱從玖表示,承銷商的履職盡責是新股發行的重要保障,新股發行市場化需要市場參與各方--發行人、承銷商與投資者都擔負起自己的職責。這其中,承銷商要維護買賣雙方的長期利益和根本利益,維護市場的信譽。總的來看,承銷商在這方面還有待改善與提高。
另外,新股價格確定過程中存在的不透明、時間過短等問題,都大大影響了新股價格的合理性。
四問:買方機構定價能力能否提高?
據中國證券業協會會長黃湘平透露,截至2009年年底,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的詢價對象達到264家,同時,它們旗下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的股票配售對象達一千余個,包括證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險者投資、QFII投資、全國社保基金、企業財務公司等機構。
根據新股發行相關規定,這些詢價對象與最后新股價格的制定直接相關,他們合理進行報價的意義十分重大。但朱從玖表示,目前市場認為在新股賣方市場中仍然存在詢價報價整體偏高,部分詢價機構報價不夠審慎,專業能力不足,盡責不夠,跟風現象嚴重等問題,因此造成新股超額認購的倍數過大,市場整體定價偏高。
在出現問題的同時,詢價機構自新股發行體制改革以來,在發行中出現的違規現象卻已大大減少。據黃湘平透露,中國證券業協會在2009年新股詢價與申購業務中,對44家出現過不規范行為的詢價對象都發出了書面提醒函。
同時,在新股"破發"愈演愈烈的情況下,部分詢價機構也更加審慎。在中國西電發行之后,上海一家大型國有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已經相繼放棄了對二重重裝和中國一重等大盤股的網下申購報價,該機構負責新股價值研究的人士對記者表示,新股高價發行造成的"破發"使得機構不得不放棄網下配售,以減小風險。
朱從玖強調,詢價制度的設計是考慮到機構投資者有更強的定價能力和風險識別能力。如果機構表現不出來這個能力,那么對于機構詢價資格的特殊安排就要受到制約。所以詢價機構必須要提高風險意識和專業精神,在對自己負責的同時,對中小投資人和市場的長遠發展擔負起社會責任。
五問:新股發行能有何制度創新?
在新股發行機制建設創新上,不少機構也對引進戰略投資者、研究存量發行、網下配售限售股解禁時限等問題發表了建議。
清華大學管理學院副院長廖理認為,新股發行可考慮引入基石投資者。廖理對基石投資者定義為一流的機構投資者,大型的企業集團,富豪以及所屬的企業。他們在新股發行之前與發行人進行廣泛的溝通,而上市公司向他們披露公司比較詳細的信息,探討公司的價值,這將對新股定價產生積極影響。
上證所總經理張育軍表示,要加強行業共識,完善機制建設,推進發行體制改革取得更大成果,首先要推進行業自律,完善制度建設推進發行體制改革這樣一個目標。在這其中,發行人要自律、承銷商要自律、詢價機構要自律、投資人要自律,這四個自律是至關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