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躍然
調整停牌指標、減少停牌次數、縮短停牌時間,這是近日深交所全新的制度安排《完善中小板上市首日交易監控和風險控制通知》所體現出的幾個亮點。這樣的調整對投資者而言是收窄還是放寬?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在中國證監會新股發行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中,這一新股上市首日交易監控和風險控制制度改革,不僅體現了尊重股價的市場化形成機制與打擊違規操縱行為并重,也體現出保障投資者交易權與警示股票交易風險并重的監管理念!盎睘楹啞钡臏p法原則是此次改革的核心主題。
業內人士認為,可以從四方面評價這一套中小板新股上市首日的監控與風控作用。
其一,調整停牌閥值的計算指標,以盤中成交價格較開盤價的變動幅度,取代盤中漲幅與開盤漲幅之差,作為計算停牌閥值的依據。與原指標以發行價為計算基準不同,此次的新指標以開盤價為計算基準。
而從歷史數據看,開盤價是一個比較有效和市場化的價格。根據對2006年6月19日“新老劃斷”后至2009年6月前發行的223只中小板股票上市首日的開盤價統計數據,開盤價最接近5日后收盤價、10日后收盤價,與前者的偏離僅為0.61%,與后者的偏離僅為2.03%。也就是說,即使股票上市首日炒作瘋狂,開盤后一周內股價波動多劇烈,經過5日、10日的連續交易后,該股票的收盤價也大多慢慢回歸至開盤價附近。因此,這一新的基于開盤價的停牌指標體系,較好地實現了尊重股價形成的市場化機制與防止股價暴漲暴跌風險的統一。
其二,減少停牌次數,縮短停牌時間。這次新規定的兩檔停牌制度———當盤中成交價格較開盤價的變動幅度達到或超過20%和50%時,各停牌30分鐘。這一變革起初被市場簡單理解為“漲跌20%就要停牌、不過癮”,然而,縱向來看,與原中小板上市首日交易監控和風險控制通知相比,停牌次數從4次減為2次,停牌時間從累計90分鐘減為60分鐘。不難看出,此次改革實際上是在“做減法”,既起到了風險警示的效果,又維護了交易的連續性,此乃保障投資者的交易權之舉。
其三,取消盤中換手率達到80%時發布風險提示公告的規定。今后不再以換手率指標作為發布風險提示公告等風險警示措施的依據,臨時停牌措施將在警示和控制股票上市首日風險中發揮核心作用。
其四,統一各類股票上市首日交易制度。眾所周知,此前,除新股首日上市外,紛繁復雜的各種類型的股票恢復上市、股改方案實施復牌首日等規定讓投資者眼花繚亂。而此次改革規定,上述事宜等其他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的交易,也參照《通知》執行。這對投資者來說可算松了口氣,統一了包括新股上市首日在內的各類無漲跌幅限制股票的交易監控和風險控制制度,簡化了規則層次,便于投資者熟悉和理解。
當然,求人不如求己,開放的心態與理性的投資并行,才能游刃有余。一方面我們依舊期待更為市場化的發行體系制度得以完善,并更大程度上方便與引導投資者;而另一方面也需要投資者加快理性、成熟起來,擺脫“羊群效應”,理智出牌,方能真正分享到中國經濟增長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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