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證券記者 孫卉
上市公司高管年薪平均值由2005年的29.1萬元增加到2010年的66.8萬元,五年猛增37.7萬元,年平均遞增18.1%。人社部勞動工資研究所本周發布的2011年《中國薪酬發展報告》,將收入差距拉大的原因,直指部分企業高管收入增長偏快,水平過高。
《金證券》記者對290家完整披露年報的創業板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調查后發現,盡管創業板公司民營企業多,機制相對靈活,但高管薪酬方面仍存在不少問題。最突出的是,盡管業績差強人意,實際控制人、大股東仍然脫離業績自定高薪。
畸形的高薪
《金證券》記者統計后發現,滬深兩市290家創業板公司中,高管薪酬占凈利潤比例最高的10家企業,有8家凈利潤在2011年出現下滑;相反,高管薪酬占凈利潤比例最低的10家企業中,僅1家公司去年凈利減少(詳見下表)。
根據這一數據雖然并不能簡單下結論,認為相對過高的高管薪酬給公司盈利能力帶來了負面的沖擊,但高管薪酬機制重高標準定薪、輕業績掛鉤,重一次性發放、輕分期給予,重現金薪酬、輕其他合理的長期激勵方式,是上市公司目前普遍的現象。
2011年董監高收入占公司凈利潤比例高達75%的康芝藥業證券部人士對《金證券》稱,高管的薪酬標準是參考各個方面之后制定的,根據當地和同行業的薪資水平來確定。實際上,公司高管薪酬水平并不高,只是公司去年凈利潤低,業績沒做好,所以占比顯得比較高。
新寧物流證券部人士告訴《金證券》記者,“2012年高管薪酬會比去年減少,將與業績相掛鉤。目前不了解高管薪酬具體會降多少,但考慮到今年凈利潤增長,高管薪酬所占比例會降低。”
凈利潤6272.07萬元的安利股份,2011年給高管發了1136.87萬元的薪酬。按照公司披露的信息,董事長、總經理一肩挑的姚和平,和副總經理王義峰的年薪達190多萬元,其他高管的薪酬橫向比較也明顯偏高。值得一提的是,安利股份所有董監高都未持有公司股票,且部分在股東單位或其他關聯單位領取報酬。
安利股份證券部人士對《金證券》記者解釋,公司上市之前高管的薪酬就比較高,高薪資是為了留住人才。
類似的例子舉不勝舉,盡管業績離市場給予的高估值差距甚遠,但脫離業績自定高薪。
內部人濫權自肥
“高管報酬與業績不相符是中國公司中一個很大的問題,內部董事、管理層控制高管薪酬,不管業績好不好,旱澇保收。”北京師范大學公司治理與企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華教授告訴《金證券》記者,一些公司的管理層和大股東都把公司作為其擁有剩余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的私產,這縱容了管理層與大股東等“內部人”聯姻侵犯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
一位資深市場人士進一步舉例說,比如,大股東雖然只有30%的股權,但憑借事實上的控制力,可以支配100%的資產和權益分配。一旦內外部約束不力,自肥現象無可避免。
東北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副教授王世權告訴《金證券》記者,董事長和總經理是同一人的現象在中國越來越少,但還是存在,尤其是創業板中小板企業,兩權合一讓高管的報酬更加不受控制。“甚至有的經營者會覺得,公司是我的,我拿多拿少當然是由我說了算。”
“現在講起來董事會有獨董、監事會有監事,其實很少有真正想管事、能管事、管成事的,他們其實并非不懂事,而是人情社會中拿人手軟,受制于人,怕惹事。這其實已經背離了獨董、監事忠誠勤勉的職業底線。”那位資深市場人士認為,這些現象的背后,更是制度安排的悲哀。
終極目標股權收益
高薪有時候并不是上市公司高管最在意的,股權收益才是其終極目標。高明華教授對《金證券》記者表示,在上市公司中,激勵機制短期化,有些高管為了套現,不惜以辭職為代價。
碧水源是個典型的例子。《金證券》記者發現,公司2011年凈利潤達到36046.11萬元,而高管報酬只有342.46萬元,占比不到1%。今年,碧水源四位高管通過大宗交易、競價交易方式減持公司股票超過450萬股,套現超過14955萬元。
其中,監事會主席陳亦力今年8月16日和9月10兩次共減持碧水源股票200萬股,成功套現6730萬元,而陳亦力去年的報酬總額為38.68萬元,跟股權收益比起來,薪資可謂九牛一毛。除此之外,集董事、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董秘四職為一身的何愿平年薪僅為38.73萬元,其在今年8月16日成功減持150萬股,套現4935萬元。另一位高管周念云任監事一職,也在今年套現3290萬元,其去年年薪為零。
制度缺失阻礙維權
上市公司董事會對股東分紅吝嗇卻在公司業績下提高高管薪資等,都與中小股東缺乏集體訴訟和辯方舉證等維權渠道直接相關。高明華對《金證券》直言,從公司的外部治理秩序看,由于缺乏集體訴訟和辯方舉證等制度,中小股東的維權成本高而維權渠道少,訴訟索賠的動機也不足,難以通過合法渠道強化對公司高管和大股東的約束。
他說,由于對虛假信息、內幕交易等的正規懲譴威懾力度不足,這無形中縱容了大股東和管理層對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的侵犯,又扭曲了公司業績。實際上,像券商的業績既主要源于靠天吃飯的經紀業務,又有相當部分收益(如投行等業務收益)來自諸多灰色交易所得,這使外部股東很難通過對管理層能力的識別,評判其合理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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