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肖波
創業板啟動以來,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特別是超募資金的使用情況備受關注。超募資金是否主要投向于主業,是否用于盲目擴張,是否對外開展委托理財,這些問題牽動著創業板投資者的心,也關系著創業板服務自主創新國家戰略作用的發揮。兩年來,隨著市場的發展,創業板公司超募現象逐步得到緩解,資金使用效益也逐步顯現,基本達到“好鋼用在刀刃上”目的。
超募現象逐步緩解
深交所最新數據顯示,近兩年來,創業板超募資金額逐步下降。2010年全年,117家創業板公司首發上市募集資金905.47億元,其中超募資金617.55億元,平均籌資凈額7.74億元;2011年,128家創業板公司首發上市募集資金730.67億元,其中超募資金418.5億元,平均籌資凈額5.71億元。
2011年1至12月,創業板公司首發上市月度超募資金數量分別為85.57億元、57.16億元、82.14億元、50.9億元、40.71億元、11.87億元、9.41億元、34.28億元、15.56億元、10.75億元、16.06億元和4.08億元;按季度來看,2011年一至四季度超募資金金額分別為224.88億元、103.48億元、59.25億元、30.89億元,總體呈下降趨勢。
總體而言,自2010年四季度以來,創業板超募比例持續下滑,超募現象較創業板推出初期已大幅緩解。不難判斷,未來隨著市場規模的擴大以及新股定價機制的不斷完善,創業板超募現象將會持續緩解。
嚴管超募資金使用
創業板公司上市前的經營規模普遍較小,管理層缺乏運作大資金、大項目的經驗,如果投資項目選擇不當,極有可能造成上市公司資產流失,損害投資者的利益。因此,強化募集資金使用監管對創業板公司而言十分必要。
針對創業板公司出現的超募問題,深圳證券交易所于2010年4月制定并發布了《創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1號——超募資金使用》,明確了超募資金適用范圍,并對超募資金的存放和使用提出了基本要求,對超募資金的使用程序做了明確規定。
2011年4月1日,深交所還出臺了《創業板上市公司公開譴責標準》,針對創業板公司超募比例較高的特點,從資金占用、違規擔保、募集資金管理三個方面設定明確的違規標準,確保監管威懾力,多層次、多維度引導公司規范運作。(下轉A4版)
(上接A1版)特別是對將募集資金用于證券投資(包括申購新股)、委托理財、衍生品投資、創業投資等高風險投資和質押、委托貸款、為他人提供財務資助,以及未按規定履行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變更募集資金投向、使用募集資金置換先期投入的自籌資金、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或歸還銀行貸款等,達到規定標準的,都作為須公開譴責的情形,體現了對創業板募集資金從嚴管理,對相關違規行為從嚴打擊的原則。
通過嚴格監管,創業板公司規范和誠信意識不斷加強,募集資金使用按計劃有序進行,八成以上的公司對全部或部分超募資金做出了使用安排。截至2011年9月30日,創業板公司已經使用了36.50%的計劃內募集資金,其中華誼兄弟(微博)等5家公司計劃內募集資金已使用完畢。26.70%的超募資金得到有效使用,其中大禹節水等6家公司超募資金已實際使用完畢,另有8家公司使用比例超過80%。在此期間,創業板沒有發生因募集資金使用被公開譴責或通報批評的事件。
超募資金未被濫用
根據規定,創業板上市公司必須科學、合理地使用超募資金,且超募資金只能投向主營業務。公開信息顯示,目前尚未發現上市公司未經審議程序變更募集資金投向或挪用募集資金的行為,僅少量上市公司在履行了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后變更了項目實施地點、主體或實施方式等,此類變更不涉及項目的實質性變更。
值得注意的是,創業板公司上市之前基本依靠內部積累滾動式成長,對外投資規模小,企業成長緩慢。通過上市,這些公司發揮金融資源優勢,利用收購兼并實現快速發展。兩年來,創業板發生大小并購交易共計125筆,并購總額43.8億元,平均單筆并購金額超過3500萬元,78%的交易為收購股權。
實施并購交易最多的是愛爾眼科,先后實施16筆,累計交易金額3.2億元,網點從上市前的19家增加到36家,實現了快速擴大市場、提升品牌影響力的發展目標。萬順股份擬收購新加坡上市公司,金亞科技擬收購英國另類投資市場(AIM)的上市公司,開始了創業板跨國并購的有益探索。立思辰等4家公司提出了定向增發股份加現金的方案,開啟了創業板股份支付的先河。目前來看,創業板公司實施并購絕大部分是為了發展和壯大主營業務,完善產業鏈,豐富產品種類,開拓新市場和獲取核心技術。
實際上,對募集資金的使用也考驗著創業板公司財務管理能力和戰略發展眼光。一個好的、具有發展潛力的創業板公司必是能夠合理利用資金,必是能夠將所募資金效益最大化的企業。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逐步成熟,創業板市場各項機制的逐步健全,超募問題將逐漸淡出人們視野,投資者更加關注公司的發展潛力和資金的運用能力。而一個好的公司,在遵守各項監管政策和信息披露規則的前提下,我們也應允許它能夠募集更多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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