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守仁
截至今年10月19日,189家創業板發行審核企業被否37家,被否率19.58%。經仔細分析,創業板發行審核企業被否原因主要有如下八個方面:
1. 信息披露問題。主要表現為發行申請人的信息披露不完整、不準確,出現重大遺漏或誤導性陳述,風險因素披露不詳,避重就輕,空洞無物等。有一家企業因此被否。
2.發行人主體資格問題。主要表現為發行申請人的實際控制人、管理層發生重大變化,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存在重大權屬糾紛,以及國有資產流失、集體資產被低估或非法轉讓和利益輸送等。有4家企業因此被否。
3.發行人獨立性問題。主要表現為發行申請人因改制不徹底造成對控股股東的過分依賴,以及關聯交易、資金占用、同業競爭等。有4家企業被否。
4.持續盈利能力和成長性問題。主要表現為發行申請人的經營模式和所屬行業發生重大變化,對單一不確定性客戶存在重大依賴,收入或利潤出現負增長等。此外,還有的企業過分倚重稅收優惠和財政補貼,成長性不足;通過關聯交易輸送利潤,或者關聯交易占發行人業務收入和利潤比例較大,還有的利用研發費用資本化、提前或推遲確認收入或非經常性損益等手段調節利潤。有8家企業因此被否。
5.募集資金使用問題。主要表現為發行申請人的募集資金沒有明確使用方向,或者募投項目技術和經營管理經驗缺乏,市場和產能消化能力不足,盈利前景風險過大等。有3家企業因此被否。
6.規范運作和內控問題。主要包括表現為發行申請人的稅務存在瑕疵,內控制度不健全或未能有效執行,會計核算不規范,資金非法占用,代收銷售貨款,企業財務獨立性差等。有7家企業因此被否。
7.財務會計問題。主要表現為發行申請人的財務資料及會計處理缺乏真實性、準確性和合理性。有5家企業因此被否。
8.企業競爭能力問題。主要表現為發行申請人的企業規模偏小,核心競爭力不足,抗風險能力弱。其中有5家電子信息類企業因營業收入偏少而被否。
通過綜合分析創業板發行審核企業被否原因,我們認為,既有客觀原因,也有主觀原因:
一是客觀上我國現階段仍處于“新興+轉型”期,突出表現在新興戰略性產業剛剛起步,產業鏈分工協作極不發達,企業主營業務持續成長性還缺乏產業有效整合能力的保證,加之我國市場秩序和信用制度仍未完全健全,技術更新快,市場變化急速,以及政府產業政策變動頻繁等,從而為企業不規范行為造成了某些制度上的空白。
二是主觀上許多中小企業是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第一代創業企業,現代管理理念淡薄,管理制度不健全,社會責任心不強,對上市的規范要求缺乏認識等,因此出現諸多不規范做法。
從長遠看,這些問題是發展中的問題,必將隨著我國經濟發展方式的根本轉變和市場體系的進一步完善,以及中小企業經受市場競爭的嚴格歷練,創業板發行審核企業被否的諸多新矛盾和新問題將會逐步減少,符合創業板發行規則的首發企業將更多涌現。
創業板發行審核被否原因
“八大硬傷” 被否家數
信息披露問題 1家
發行人主體資格問題 4家
發行人獨立性問題 4家
持續盈利能力和成長性問題 8家
募集資金使用問題 3家
規范運作和內控問題 7家
財務會計問題 5家
企業競爭能力問題 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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