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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簡俊東 深圳報道
景順長城基金公司和中原證券成為了中國證券業協會整治股票IPO詢價亂象的典型。
2月8日,中國證券業協會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中36家詢價對象采取自律處理措施的消息掛上了中國證券業協會的網站。36家機構中,中原證券和景順長城基金公司成為唯一兩家被點名的機構。
“人情”侵蝕理性?
中原證券已經是屢教不改,中原證券曾因報價高于發行價格卻未申購的行為于2007年7月受到監管部門的發函警告,但在2008年實施網下發行電子化后仍多次出現同類情況,因此成為典型之一。
而景順長城基金公司“上榜”則可能是因為次數較多,證券業協會的相關的通報透露,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08年3月實行IPO網下發行電子化后共7次參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初步詢價工作,報價均高于發行價格卻全部未申購。
中原證券和景順長城基金也因此成為被處罰最重的兩家,證券業協會的通稿稱,按情節嚴重程度,決定對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給予警告處分、責令其整改3個月、整改期間暫停詢價資格。
而其余34家詢價對象在2008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詢價工作中均出現報價高于發行價格卻未申購的情況。因此,證券業協會對上述機構采取談話提醒的自律處理措施,明確要求上述詢價對象在今后新股詢價工作中切實遵守誠信原則,努力提高研究定價水平,加強內部管理和風險控制能力,維護新股發行詢價秩序,杜絕出現類似行為。
在A股市場,經過11年的發展壯大,基金已經成為A股市場最大的機構,其掌握的資金量是其他任何機構都無法比擬的,而因為發展規范,基金在散戶心目中的形象也相當正面,基金為何要為哄抬股票發行價呢?
“在初步詢價時開出高價格無非只有幾點可能:第一就是非常看好這家公司,希望盡可能多地申購股票;第二就是接受了承銷商或者擬上市公司的好處;第三,就是以高報價來獲得上市公司的某種承諾——在未來釋放業績、高送股之類;第四,就是出于公關的考慮,想藉此討好上市公司。”某基金公司的研究員告訴記者。
上述人士認為,既然是哄抬價格卻不申購,那第一和第三種可能都已經不存在,那么只有兩種可能,要不是人情就是涉及利益交換。
而某券商高層則告訴記者,根據現有的《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要求,其實詢價有兩次,分別是初步詢價和累計投標詢價。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通過初步詢價確定發行價格區間,在發行價格區間內通過累計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格。這種制度安排就導致是否參與詢價和是否認購之間并不存在必然的聯系。
“圈子就那么大,相互幫忙的情況非常普遍,詢價機構常常就擔當幫忙的角色,以后如果有什么要求,主承銷的券商或者上市公司也同樣會幫忙,這種情況業內大家都比較清楚,可以說是潛規則。”上述券商高層表示。
針對機構這種“濫送”人情的行為,中國證券業協會會長黃湘平在IPO詢價對象自律工作會議,就提出詢價對象要敢于拒絕少數IPO主承銷商的無理報價要求,杜絕“關系報價”、“人情報價”現象,維護和珍視公司在新股報價方面的聲譽,以廣大投資者的利益為重。
發行制度改革之困
除了人情這一可能性外,同樣也存在有幕后交易的可能。
“我們也是合資基金,外方對我們投研方面的任何決策都會設定嚴格的流程,所以出現這樣的情況,我還是第一次見到。”上海某合資基金公司高層表示。
“這次被協會處罰的詢價機構最終并沒有參與競價,所以表面上看價格的高低對它們來說都一樣,但是價格高的話,發行人募集到的資金就多了,因此不排除詢價機構哄抬價格是因為發行人給予了一些利益或者承諾。”大通證券策略分析師吳䶮認為。
而在機構中,能夠作出這種哄抬價格的決策的又是什么人呢?
“按照我們公司的情況,研究員的權限很小,新股報價是要經過投委會蓋章的。如果有什么幕后交易的話,絕對不是研究員這個層面的人的決策,應該是公司主管的高層。”上述基金研究員告訴記者。
36家機構不同程度出現報價高于發行價格卻未申購的違規行為,這一數字讓人觸目驚心,現有的詢價對象共有六類,分別是券商、基金、信托、財務公司、保險以及QFII。中國證券業協會的數據顯示,現有的詢價對象共有250家,出現“哄抬”發行價格情況的詢價對象就占到了14.4%,可見哄抬發行價格有一定的普遍性。
無論是因為人情還是因為利益,如此多的詢價機構出現了哄抬發行價的行為,由此可見發行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吳䶮認為詢價制度肯定是要改的,它存在明顯的缺陷。
“詢價機構理論上說相對于普通投資者的確要專業一些,所以他們被賦予了定價的權利,但是現在有一個明顯的矛盾,就是即使我參與了詢價,但是也有權利不參與申購。這樣只詢價不競價的模式并不可取:因為希望依靠這樣的模式讓詢價機構客觀地盡到自己的詢價義務,是很難的。因此就會出現哄抬股價的現象,這種情況之前就存在,現在可能是因為證券業協會去查了,所以問題就暴露出來。”吳䶮表示。
對于發行制度改革,有識之士已經呼吁多年,在剛剛結束的2009年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上,中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明確表示,將深入推進發行制度改革。堅持市場化導向,改革新股發行制度,強化各主體責任,完善價格形成和股票承銷機制。
證券業協會這次大力出手,或許會是發行制度改革的一個前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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