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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習記者 陳皓
伴隨著證監會《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的公布,很多投資者紛紛揣測新股發行制度或將發生變化,注冊制可能會取代核準制成為新股發行的新制度。
根據規定證券公司申請保薦機構資格,符合保薦代表人資格條件的從業人員不少于4人;證券發行規模達到一定數量的,可以采用聯合保薦,但參與聯合保薦的保薦機構不得超過2家。《管理辦法》還要求,保薦機構為每一項目建立獨立的工作底稿,保薦代表人必須為其具體負責的每一項目建立盡職調查工作日志。《管理辦法》將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對此,很多投資者紛紛猜測新股發行制度或將發生變化。
目前我國新股發行實行核準制,核準制吸收了注冊制強制性信息披露原則,同時要求申請發行股票的公司必須符合有關法律和證券監管機構規定的必備條件。所謂核準制是指發行者在發行新股票之前,不僅要公開有關真實情況,而且必須合乎公司法和證券法中規定的若干實質條件。目前實行核準制的主要有美國部分州、韓國等多個國家和地區。分析師表示,實行核準制后,額度將放開,申請上市公司只要符合條件,都可以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經過審核后即可上市。不過,在實行此制度后,由于一、二級市場存在巨大價差,使一級市場囤積了大量資金,出現了瘋狂的打新現象。尤其在2007年經常會出現新股中簽率不斷創出新低,而上市后瘋漲的現象,很多股票價格則嚴重偏離內在價值,而在經歷瘋漲之后很多新股都出現了連續暴跌的走勢,新股瘋漲與暴跌加劇了股市的投資風險。另外,巨大的利潤空間使很多銀行紛紛發行打新類理財產品爭搶新股蛋糕。由于實行搖簽制度,所以資金量相對較小的散戶明顯處于弱勢地位。新股發行適度改革呼聲再起。
所謂注冊制主要是指發行人申請發行股票時,必須依法將公開的各種資料完全準確地向證券監管機構申報。證券監管機構的職責是對申報文件的全面性、準確性、真實性和及時性作形式審查,而將發行公司股票的良莠留給市場來決定。分析師表示,這種制度市場化程度較高,像商品市場一樣,只要將產品信息真實全面地公開,至于產品能否賣出去,以什么價格賣出去,完全由市場需求來決定。有利于新股價格的準確定位。此次新政的出臺將有助于推動新股發行向注冊制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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