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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家路美
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關于中國國旅集團有限公司重組上市資產評估增值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通知》指出,為支持中旅集團整體改制上市工作,中旅集團在整體改制上市過程中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42,612.36萬元,直接轉計中旅集團的資本公積,作為國有資本,不征收企業所得稅;對上述經過評估的資產,中國國旅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屬子公司可按評估后的資產價值計提折舊或攤銷,并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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