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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晶科技招股書引熱議 專家認為有打擦邊球嫌疑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5日 09:50 證券日報
胡瀟瀅 繼本報刊登《福晶科技招股書懸疑重重》之后,福晶科技于3月3日發布了一紙公告,公告補充說明了在招股書中遺漏的有關LBO專利權部分失效的情況。 雖然對于LBO專利部分失效的事實給予了補充披露,然而事后補發公告究竟是否符合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作為福晶科技招股說明書賣點的LBO專利產品究竟是個怎樣的產品?本報記者對此進行了追蹤調查。 信息披露有打擦邊球嫌疑 招股說明書中解釋說,對于福晶科技與爍光的專利權糾紛及專利復審委員會的決定,福晶科技自2007年2月起一直將其與爍光的專利權糾紛及專利復審委員會的決定,放置于公司網站“新聞中心”欄目上。 記者查詢福晶科技網站的時候確實看到有對此事件的披露,可是在網站上進行了披露為何不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呢? 此前福晶科技董事長陳輝對于未曾在招股說明書中進行披露的解釋是“沒有必要。” 然而本報報道發出幾天后,“沒有必要”的事項被補充公告出來。在3月3日,福晶科技補發公告解釋LBO專利部分失效一事的時候,其最后一句也提到“本公司未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專利復審委員會的決定,對本公司本次發行上市沒有實質不利影響。” 究竟有沒有必要披露?3月3日,記者采訪了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某位專家。 該專家說,一般而言,專利的第一項是核心技術,而且權利覆蓋面比較廣,從第一項依次向下權利范圍逐步縮小。問及專利權第一項的失效是否影響整個專利技術的時候,該專家表示,影響肯定是有的,而且價值也會有所變化。 根據2006年9月1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頒布的《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第四章第五十四條規定,“不論準則是否有明確規定,凡是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當予以披露。” 曾參與《證券法》制定和修改的南開大學法學院萬國華教授表示,辯稱有關專利失效在公司網站有披露,而招股說明書中沒有提到,顯然有借網絡證券信息披露漏洞的嫌疑。 記者由此發出疑問,福晶科技在公告中說LBO專利部分失效未披露的事實“對本公司本次發行上市沒有實質不利影響”,那么對于投資者呢? 就在記者上篇報道發出的第二天,曾接到某小股民的電話,該股民詢問福晶科技的一些情況,并憂慮地表示是否還有其余未公開的“重大事項”,記者對此無言以對。 亡羊補牢是否晚矣? 福晶科技是全球領先的非線性光學晶體與激光晶體元器件制造商,主要從事光電子晶體材料及其元器件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主要產品中包括LBO、BBO及KTP等非線性光學晶體元器件。 其中LBO產品的營業收入占本公司營業收入的50%左右,銷售毛利占本公司銷售毛利的60%左右。由此可見LBO產品是該公司的拳頭產品,利潤收入的主要來源。 在招股說明書中,福晶科技詳細披露了LBO專利即將過期的事實。隨后記者采訪光電行業的部分廠商。 某廠商負責人說,福晶科技的LBO產品目前在市場上確實處于很重要的地位,但是隨著LBO專利權過期,該技術有可能被仿制。 同樣是在福晶科技網站“新聞中心”欄目中,記者看到在過去幾年里福晶科技曾經因為LBO專利侵權四處奔波,在維權方面取得了成效。但也由此可見,福晶科技所擁有的LBO專利一旦失效,國內有能力仿制LBO產品的企業也將不僅僅是福晶科技一家。 在3月3日福晶科技補充的公告中顯示,自2004年以來,福晶科技LBO產品在美國、日本等專利區的銷售價格與在德國等非專利區的銷售價格已基本一致,在中國境內的銷售收入占總收入的比重雖然極低,但銷售額呈逐年穩步增長的趨勢。 上述廠商負責人說,其實LBO專利產品的技術作為從事光電行業的廠商很多都能做到,只是他們現在擁有專利權。 記者想就此采訪福晶科技,但是福晶科技董秘邵聰慧表示暫時不能接受記者電話采訪。 福晶科技的招股說明書公示已經一個多星期了,在招股說明書發出的一星期后做出補充公告,對于福晶科技來說,算是亡羊補牢么?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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