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棟梁新材一發起人股東266萬原始股被騙購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 00:02 大眾證券
266萬原始股被騙購,一發起人股東稱—— 棟梁新材上市涉嫌造假 本人系浙江棟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發起人股東之一。9月21日,在浙江棟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批準上市的前4天,一位陌生人騙買了我在該公司的所有股份,而我還不知道自己擁有的股份早已擴股,更不知道公司即將上市。 四年多沒參加股東會 今年60歲的我原是陜西一家國有企業的工程師。上世紀80年代中期,浙江省湖州市漾西鄉一家鄉鎮企業到我所在的企業購買了一臺鋁型材擠壓機,由我負責該產品的技術服務。在工作過程中我與該企業熟悉起來。上世紀90年代初,這家湖州企業通過當地政府的人才引進,將我招聘進來。當時的公司老總叫陸志寶,我是公司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 1998年,這家企業通過改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棟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冊資金2000萬元,19名股東,每股1元。其中湖州市織里鎮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占15%股份,其他18名自然人占85%股份。公司董事長是陸志寶,股份最多,占33%股份,為公司控股股東;我占5%的股份,計100萬股。2002年,公司發展壯大,注冊資金變更為3800萬元,我所占公司股份比例不變,股份也擴股到190萬股。 2000年4月,由于在工作過程中與棟梁公司產生矛盾,離開公司到湖州的另一家公司工作。2002年3月是我最后一次參加棟梁公司的股東大會。之后,我再也沒有接到過參加棟梁公司股東大會的通知,公司也沒有同意我查閱公司會計賬簿。 在2002年6、7月份和2003年8月左右,我兩次去過棟梁公司查詢,但都被趕了出來。在這期間,我還向棟梁公司發過函,要求查詢持股資料,但沒有回音。 原始股上市前被騙購 這之后,我與棟梁公司失去了聯系。由于經過前兩次經歷,我也不敢再去棟梁公司。情況在2006年的8月突然出現了轉機。 8月16日上午9時30分許,一名姓周的男子在湖州打電話給我,說要買我手中的所有棟梁公司的股份。我答應見面談。 這名叫周國旗的人是湖州好運來食品有限公司總經理。當天下午1時許,趕到江蘇的周國旗和我在一家酒店開始面談。“由于我已4年多沒有參加棟梁公司的股東大會,對公司的情況一無所知,只知道自己還有190萬股份。我與周國旗此前也從未謀過面。我們談好以低價格轉讓。我當時要求在轉讓協議上寫清每股轉讓價格,但對方不肯。協議是從湖州傳真過來,又打印了兩份。” “下午3時,我和周國旗都在農行辦了一張金穗卡;錢是從湖州打過來的,先打到周的卡上,再劃到我的卡上。此時已快到5時,銀行沒有顧客了,我們是從邊門出來的。我確認已收到錢后,簽下了轉讓協議。” 這份轉讓協議書上的日期是8月10日,協議書上寫明:我是把截止到8月10日擁有棟梁公司的所有股份以協議價格轉讓給周國旗。周國旗收下了我的股份收據。 得知上市幾乎崩潰 21日,我的一位朋友打電話給我:“棟梁公司上市了,你知道不知道?快上網看看。” 我大吃一驚。 我上網一看,8月21日,中國證監會發審委通過了棟梁公司首發申請。我實際持有公司5%的股份即266萬股,每股凈資產為2.96元。 “天哪,我有266萬股,按每股凈資產2.96元計算,就有787.36萬元,如果股票一上市,那就價值幾千萬……”我一陣暈眩,癱坐在椅子上。 周國旗買下我的股份是8月16日下午,而中國證監會就是當天在網上公布了棟梁公司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決定審核公司的首發申請。這一切會是巧合嗎? 連續幾天,我陷入了自責和家人責難的巨大壓力下,我幾乎崩潰。 股東會違規舉行 8月30日,我接到了棟梁公司董事會于9月14日召開2006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接到通知,我感到必須立即行動起來。 9月13日,我給周國旗發了一份關于撤銷《轉讓協議書》的函,函中稱周利用了解公司近況的優勢,隱瞞真實情況與我簽訂轉讓協議,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的原則,是一種欺詐行為,因此依照法律有關規定,決定撤銷轉讓協議書,并要求周國旗在收到函3日內給予答復。此函還抄送給棟梁公司董事會、董事和監事。 同一天,我也向棟梁公司董事會發函,決定撤銷我與周國旗簽訂的轉讓協議書,要求公司不得辦理有關股權變更手續。 但是我萬萬沒有想到的是,9月14日上午9時,當我和律師按時來到公司時,公司一位副總卻稱臨時股東大會已于9月13日下午召開,并作出修改章程、變更股東的決議。 當天,我給棟梁公司董事會發函,稱股東大會會議程序違反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表示抗議,并要求作出解釋。但是我所說的,棟梁公司根本置之不理。 弄虛作假偽造簽字 9月19日,我向中國證券會、深圳證券交易所投訴,稱棟梁公司在上市過程中弄虛作假、欺騙股東。我在投訴書上稱,可以肯定的是,棟梁公司在上市過程中所有涉及本人的簽名,均非本人親筆簽名,而是棟梁公司擅自偽造的。這一點,我在與《大眾證券報》記者溝通時也再次確認。我有理由認為,周國旗套購我所持有的棟梁公司全部股份,是棟梁公司故意泄露內幕消息,與周惡意串通。因此,我要求證監會、深交所對該公司依法查處。 但當我去浙江證監局要求查閱股份公司上市文件中有關簽字時,被其阻撓和拒絕。 19日,我向湖州市中級法院遞交訴狀,起訴周國旗,要求法院判決撤銷轉讓協議書。當天,法院受理此案。 棟梁新材一發起人股東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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