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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證所新股上市首日設限 上限為11倍下限為50%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14日 07:41 中國證券報

  記者 周滬 上海報道

  上證所今日發布《關于對無漲跌幅限制的交易品種設置申報價格限制的通知》,對原先沒有漲跌幅限制的交易品種的申報價格設置限制。此舉意味著原來沒有限制的新股上市首日交易價格將受到限制。另據記者了解,增發新股和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后恢復上市首日的交易將被視作類同于新股上市交易首日,受同樣的價格限制。

  根據《通知》,上證所對原先沒有漲跌幅限制的證券交易品種的申報價格的限制以該品種前收盤價為基數,沒有前收盤價的,則以發行價為基數進行計算。其中國債和企業債券的申報價格上限為前收盤價×(1+30%),下限為前收盤價×(1-30%);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申報價格上限為前收盤價×(1+100%),下限為前收盤價×(1-50%);上市首日的基金的申報價格上限為前收盤價×(1+100%),下限為前收盤價×(1-50%);上市首日的股票申報價格上限為前收盤價×(1+1000%),下限為前收盤價×(1-50%)。債券回購沒有申報價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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