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产 亚洲 小说图片,337p人体粉嫩胞高清视频,久久精品国产72国产精,国产乱理伦片在线观看

  平準基金期待寫入《證券法》

  許浩

   自6月中旬開始,中國股市出現大幅震蕩,跌幅達三分之一。

   面對此種情況,中國政府采取強力“救市”舉措應對股市暴跌。

   從7月初開始,證監會[微博]、央行[微博]、國資委[微博]、財政部等多個部委參與到“救市”行動之中。

   但是,此次股災所暴露出來的問題任然存在。如何將資本市場納入法治化的軌道,防范系統性風險、道德風險和法律風險的發生,成為了此次《證券法》修改中的重要問題。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建議,此次《證券法》修改,應該建立健全股災的應急預案制度,包括股災的分級、識別、預防、預警、處置和應急保障措施等內容。

  依法“救市”

   在中國政府強力救市的干預下,中國股市止跌回升。但是,由此引發的爭議也隨之而來,政府是否應該救市?該如何救市?

   7月8日晚間,證監會發布公告稱, 從即日起6個月內,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本公司股份。

   此舉,引發爭議。

   北京律師孔威鈞說,如果股市持續下跌,產生法律糾紛,這個規定能不能作為主張不可抗力對抗理由呢?

   經濟法專家、中國政法大學[微博]教授李曙光認為, 政府對市場金融危機的干預必須要有法律依據, “媒體上都叫救市,但是什么叫救市?從法律理論上說是政府的干預。” 李曙光說。“在什么情況下應該救市?應該政府干預?”

   他認為,只有在出現了系統性風險的時候,中央政府才能對于全局性的緊急狀態采取行動。政府救市采取干預手段,有三種方式。一是直接入市操盤,即政府做莊。二是行政指令,比如說央行提供無限流動性的支持,公安機關查惡意做空。三是券商和國企的一致行動。

   “政府干預的手段一定要守法,一定要在法律的框架內。”李曙光教授說。

   經濟法學家、全國人大財經委法案室原主任朱少平認為,按照國際慣例,當股市短期下跌20%,可以稱為股災。中國股市出現了如此大的跌幅,需要反思,我們法律上到底有沒有問題?如果法律事先無法預防,事后在法律上應該采取措施。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建議,應當吸取此次股災的經驗教訓,將其寫入《證券法》。

   他認為,應該在《證券法》里建立健全股災的應急預案制度,包括股災的分級、識別、預防、預警、處置和應急保障措施等等。以確保正確救市的行為,既遵循法治規律,也遵循市場的規律。

  平準基金入法

   面對中國股市出現大幅震蕩,有學者建議,可以設立5000億到10000億元的平準基金,用來買入一些權重股,以及戰略性產業的股票,借此引導股指期貨。

   平準基金是指政府通過特定的機構以法定的方式建立的基金。這種基金可以通過對證券市場的逆向操作,比如在股市非理性暴跌、股票投資價值凸顯時買進;在股市泡沫泛濫、市場投機氣氛狂熱時賣出的方式,熨平股市非理性波動,達到穩定證券市場的目的。

   但是,平準基金的設立面臨法律的障礙,《證券法》中并未規定“平準基金”。

   7月11日,在“2015年中國資本市場法治論壇”上,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督部部長王長河博士表示,需要賦予平準基金合法地位,否則平準基金入市按照現在的法律是非法的。

   對于平準基金是否寫入《證券法》,學術界存在爭議。獨立經濟學家馬光遠[微博]博士持反對意見。他認為,“平準基金”本身屬于大資金操作,要遵守《證券法》僅需信息披露,這無疑讓“平準基金”根本沒有秘密,為尋租留下了很大的制度空間。

   李曙光教授則建議,修改《證券法》,將平準基金入法。

   本輪“救市”中,為了托市,7月4日晚,證監會因近期市場波動較大決定暫緩IPO,此后28家公司公告暫緩發行。

   注冊制改革是《證券法》修改的焦點,暫停IPO后,引發了爭議。

   1998年,《證券法》的出臺將股票發行制度確認為核準制。2005年《證券法》大修,發行核準制未發生根本性變化。

   全國人大法工委原經濟法室主任魏耀榮介紹,現行《證券法》存在著管制過多過嚴的問題,因此提出參考借鑒境外證券立法經驗,提出修改思想,要著力滿足股票發行注冊制度改革的立法需求,更好地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完善資本市場的融資功能,同時推動證券行業創新、簡政放權、強化事中事后管理。

   李曙光教授認為, 中國證券市場的信心來源就是注冊制。我們說注冊制改革是決定牛市的一個核心的因素,它打開我們萬眾創新大眾創業的一個通道,如果這個通道打不開的話,我們下一步的改革都會受到很大的影響。

   所以,注冊制改革是《證券法》修改的焦點,應堅定不移地推動。

  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

   此次 “救市”中引人關注的是,7月9日上午,公安部副部長孟慶豐帶隊到證監會,會同證監會排查近期惡意賣空股票與股指的線索。

   從法律層面如何界定惡意做空?惡意做空者該當何罪?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問題。李曙光教授認為,《證券法》修改的著重點是要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對于證券市場中涉及欺詐犯罪的行為,應該是細化規定。

   一是“裸賣空”的行為一定要細化,報編碼的過程中就有可能是賣的空券。“裸賣空”是指投資者沒有借入股票而直接在市場上賣出根本不存在的股票,在股價進一步下跌時再買回股票獲得利潤的投資手法。由于“裸賣空”賣出的是不存在的股票,量可能非常大,因此會對股價造成劇烈沖擊。

   第二,操縱市場不能夠定義為惡意做空,關于惡意做空這個概念是不準確的,需要用法律語言對此作出界定。做空本身是市場的一個機制。沒有做空就不會有證券市場,所以惡意做空這個說法也不準確。

   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王利明認為,此次《證券法》修改進一步完善對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行為的規范。

   “此次股市這樣急劇的波動,其中確實存在著操縱市場的問題,而且可能還比較嚴重。” 王利明說。

   他認為,現行法律對操縱市場規定得非常簡約,最高人民法院在2002年、2003年分別頒布了兩個司法解釋,對操縱市場等還沒有詳細的規定,而且這兩個司法解釋還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比如說在民事責任方面主要規定了有公司的責任,對于董事高管規定得還很不明確、很不詳細,很容易逃避責任。

   為此,王利明建議,在有關內幕交易信息、操縱市場等方面也應當有相應的司法解釋和《證券法》配套,形成一個對資本市場的違法行為進行規范的體系。

  證券和期貨監管法律下“惡意做空”的認定

   股市的主要監管法律是《證券法》(2014年修正)及配套規定,而股指期貨市場的主要監管法規是《期貨交易管理條例》(2012年修訂)(下稱“《條例》”)及配套規定。《證券法》適用范圍不包括股指期貨,《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立法依據并未包含《證券法》,因此,一般認為兩者分屬不同的部門法。

   但是,《證券法》和《條例》均沒有“做空”或“惡意做空”的概念。

   投機做空不必然構成“惡意做空”。

   有一些意見認為,投機做空即為“惡意做空”。

   誠然,沒有反向持有或交易行為而實施的投機行為有賭博下注的嫌疑,可謂名聲不佳。對沖者對沖其風險敞口,有利于減少市場風險,套利者利用價差消除價格扭曲,有利于傳遞價格信號,兩者有助于穩定股票市場,防止非理性的大漲大跌,實現股指期貨市場的主要功能。而投機者卻反其道而行之,建立風險頭寸,可能加劇市場的不穩定性。

   但是,投機做空并不必然構成“惡意做空”。投機者與買漲者的多空平衡,也有助于幫助市場發現合理價格,消除價格扭曲,從而穩定證券市場。而且,投機在期貨市場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沒有投機就沒有套保和套利所需的流動性。《條例》也沒有排除一般市場主體從事投機交易,或規定相應的處罰,證監會和交易所也并沒有禁止或限制正常的投機交易。

新浪聲明:此消息系轉載自新浪合作媒體,新浪網登載此文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文章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相關閱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