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錦秋
即使股市疲軟乏力,仍有部分上市公司大股東、高管連續減持套現,這無異于在市場的傷口上撒鹽。要拯救股市,看來也需要考慮嚴格控制大股東、高管的套現行為。
市場正承受著減持的巨大壓力。上半年上市公司大、小非總解禁股數達266.53億股,其中195家公司的股東有減持行為,減持股數達28.43億股。另一方面,今年上半年(截至7月4日),滬深兩市共有422家公司被高管減持2137次,共減持34億股,套現金額高達386億元,其中創業板高管減持尤為兇猛。
為應對大股東減持壓力,尤其是創業板將迎來首批上市公司首發原始股東的解禁潮,深交所專門發布了 《創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18號》(以下簡稱 《備忘錄第18號》),規定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在未來6個月內出售5%以上股份的,應當在首次出售兩個交易日前刊登股份減持計劃公告;另外,對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兩次以上通報批評處分、業績出現虧損或“變臉”等上市公司,也要求實際控制人在減持前兩個交易日預告。
一般來說,大股東減持或許說明它并不看好公司股票未來一段時期的表現,基于此,減持提前預告等于為普通投資者發出了某種警示,投資者可以提前對大股東的大額減持作出準備,股價很可能將虛位(低位)以待大股東的減持,從而減少大股東從市場套利的幅度,這無疑是一項正確的舉措。
不過,目前《備忘錄第18號》還僅限于在創業板執行,筆者認為,中小板與創業板區別不大,因此完全應該將上述政策推廣到中小板甚至主板執行,起到對市場所有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減持進行約束的作用。此外,對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虧損等上市公司,也應比照《備忘錄第18號》,制定相應政策約束高管、小非或小限的減持行為,如規定公司高管也應在減持前兩日提前預告等。
由于不少公司在上市之前有不同程度包裝甚至造假的行為,公司上市之后往往股價虛高,可以說即使《備忘錄第18號》全方位鋪開執行,也難消除大股東、高管減持對市場的危害。筆者認為,在此基礎上,應對公司發起人及高管的減持再加一把鎖,即規定對所有原始股減持必須征收暴利稅,越早減持的稅率越高,持股十年以上免征,所征暴利稅可作為將來平準基金的資金來源。
眼下,要控制大股東、高管減持對市場的危害,還應規范公募基金的投資行為。創業板上市公司盤子較小,某種程度上,有資金實力的基金認為它值多少就是多少,應該嚴格防范基金在其中可能發生的利益輸送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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