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創業板退市制度建立后,昨天,滬深交易所分別發布了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盡管方案新增了凈資產、營業收入等多項退市指標,但業界普遍認為,新指標從2012年度才開始計算,使得垃圾股保殼難度降低,退市過程變得更加漫長,“這一刀砍得太溫柔”;此外,缺少對中小股民利益的補償條款。不過,新方案出來后,主板市場的垃圾股必然受到沖擊,A股市場在昨天失守2200點后還要承受短暫陣痛。揚子晚報記者 徐建華
1000萬元將難倒英雄好漢 連續3年營收低于千萬將退市
針對市場上長期存在“空殼”公司等突出問題,上交所退市方案新增了凈資產、營業收入、非標審計意見等相關退市標準,同時新增了股票成交量、股票收盤價兩個市場交易方面的退市標準。如將營業收入指標的退市期間由原定4年改為3年,考慮到營業收入指標反映了上市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原規定的要求偏低,改為對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低于1000萬元的上市公司予以退市風險警示,相應地其退市期間由原定的4年改為3年。此外,還增加了凈資產指標暫停上市的環節,規定凈資產連續3年為負者應終止上市。
深交所新增及變更的退市標準為:一是凈資產為負值;二是營業收入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三是年度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四是暫停上市后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五是股票累計成交量過低;六是股票成交價格連續低于面值;七是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
值得注意的是,滬、深兩交易所的退市方案在風險警示和退市后續安排方面有一定的差異。上交所還通過設立風險警示板,對現行特別處理風險警示制度進行了完善。上交所對上市公司股票作出終止上市決定后,給予其30個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屆滿后的次日終止上市。深市主板、中小企業板通過設置退市風險警示的*ST標識進行相關公司的風險警示。在退市后續安排方面,滬市上市公司可以選擇并申請將其股票轉入全國性的場外交易市場或者其他符合條件的區域性場外交易市場掛牌轉讓,也可以申請將其股票轉入上交所設立的退市公司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份轉讓;而深市規定,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后可以選擇全國性的場外交易市場或者其他符合條件的區域性場外交易市場掛牌轉讓。
既往不咎,新政被指太“溫柔” 缺少對股民利益的補償條款
昨天,交易所公布的新規成為了股民、業界專家討論的焦點。有股民在微博上稱“新退市方案比原來的征求意見稿還要寬松,想必最高興的是ST們。像扣除非經常損益這些都刪除了,還有新老劃斷,負資產低營收都從今年開始算第一年,也就是說,保殼的難度降低了,繼續保殼吧ST們!”
據了解,考慮到市場的承受能力,本次退市方案采取了新老劃斷的穩妥做法,新指標從2012年度才開始計算。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認為,“方案對已滿足退市條件的上市公司既往不咎,太寬松了!上市公司以往的虧損等將不計入新的考核,新的考核是從2012財年開始,也就是意味著,其2012、2013、2014連續三個財年滿足虧損條件才會退市。這讓一些垃圾股又有了容身之處”。此外,董登新還認為,新方案上市公司退市需凈資產連續三年為負的標準過于寬松。當上市公司在超募情況下上市,本身要把凈資產“敗”成負已經很困難,還要連續三年都是負才行,騰挪空間太大,這條制度本身已失去了對上市公司的威懾力。該標準使得退市過程變得更加艱難、更加漫長。
“凈資產連續三年為負,將終止上市,是上市公司最容易碰觸的紅線”,華安財富管理中心(上海)副總經理石天方認為,而營業收入連續低于1000萬,對大盤股不是什么問題,但對一些低營收的小公司具有很大的殺傷力。
此外,新方案中也缺乏對于中小股民利益的補償制度,比如對于上市公司董事會進行集體訴訟等。對此,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在全球證券市場,上市公司退市屬于市場常態,僅僅因為退市本身追究公司、公司高管以及相關機構和個人的責任在法律上并不成立。造成上市公司退市的原因多種多樣。
垃圾股股價或將迎來暴跌? A股2200點下還要承受陣痛
在上次創業板退市政策推出后,創業板在4月23、24日連續兩天暴跌,部分股票甚至出現了連續跌停的情況。對于此次主板上市公司退市方案對A股市場影響,長城證券研究總監向威達認為,“新方案出來后,主板市場的垃圾股股價將受到沖擊。從長遠來看,又有利于市場健康發展,以及市場投資觀念向價值投資方向的轉變”。
西南證券研發中心總監許維鴻認為,短期來看,新退市制度對退市題材股將造成一定的利空,但長期來說,將給整個股市的良性運作帶來利好。短時間內犧牲了部分企業的利益,但長期看是維護股市的健康穩定發展,對廣大股民利益也起到保護作用。
英大證券研究所所長李大霄(微博)表示,退市制度是資本市場制度的完善,有助于市場形成優勝劣汰機制,有助于規范運作。他認為,實施退市制度也是倡導理性投資,有了退市制度后,一些績差股的風險將更加明顯,同時績優股的安全性也會顯現,市場資源配置的功能得到強化。因此,有利于理性投資的建立,對市場有正面的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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