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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公司發債終成行 債市迎新軍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6日 20:11 中國證券網
中國證券網訊:在股市紅紅火火的時候,債券市場也不乏發展的熱點和亮點。如果說在銀行間債市引入公司債券、推出遠期利率協議、允許資產支持證券用于回購等舉措是主管部門在增加市場交易品種、增強市場流動性等方面力促市場發展的話,本周五中石化財務公司率先在銀行間市場發行金融債券則在為債市增添新的債券品種、完善債券品種結構、擴大市場規模等方面再起促進作用。 發債愿望由來已久 盡管財務公司發展中有著自己的特殊性,但面臨的最大的政策約束是資金來源單一、資產負債期限結構不匹配的問題。從資金來源來看,除了依賴來自集團企業成員單位的活期存款等內源性融資以外(隨著集團公司成員單位現金管理能力的增強,定期存款也日益減少),財務公司的外部融資途徑有限。 上世紀90年代中期一度盛行的財務公司之間的相互拆借,曾因引起一系列連鎖反應,而使財務公司步入治理整頓階段。目前,財務公司只能經過批準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進行短期資金融通。不僅機構數量有限(具備同業拆借資格的財務公司只有35家),而且拆借期限也短(同業拆借僅能獲得7天以內且不超過注冊資本金數額的資金)。從資金運用角度看,集團成員需要財務公司提供更多的中長期融資服務,以便用于成員單位的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而這正是財務公司的短板所在。 在日常運作中,財務公司往往面臨兩難選擇,要么減少對成員單位的貸款以保證備付,要么盡量滿足成員單位的貸款需求,從而造成借短放長的流動性風險。因此,通過發行財務公司債券(尤其是長期債券)成為解決財務公司長期資金來源不足、化解其資產負債期限結構不合理可能帶來的流動性風險的一條有效措施和途徑。 其實,有關財務公司發行債券融資的規定早在《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中就已經有所體現,但該辦法沒有對財務公司債券發行的條件、發行方式、審批程序等作出詳細規定。2005年4月,人民銀行頒布了《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發行管理辦法》,使財務公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金融債券成為可能。2007年7月,銀監會下發了《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發行金融債券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財務公司發債的各項條件和程序。《通知》明確,財務公司發行債券募集的資金應用于支持集團主業發展和配置中長期資產,解決財務公司資產負債期限不匹配問題,不得用于與集團和財務公司主業無關的風險性投資。此番中石化財務公司發債拔得頭籌,可謂好事多磨。 (上海證券報)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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