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收購上市公司國有股程序應該簡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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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23日 13:29 上海國資 | ||||||||
趙德銘/文 有必要簡化外資收購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的程序,并將多部門審批改為綜合審批 外資收購上市公司國有股權,不僅有助于完善國有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也是我國利用外資的一種有效方式。外資收購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經歷了從嚴格禁止到逐漸放開的過程。目前
1. 2002年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會”)頒布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收購辦法》")與《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對上市公司收購程序和信息披露問題進行了詳細的規定; 2. 2002年證監會等三部門聯合公布的《關于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政策上允許外商受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徹底解決了外資收購的市場準入問題; 3. 2002年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等四部門聯合發布的《利用外資改組國有企業暫行規定》,對外資通過改組國有企業間接并購上市公司的某些問題作出了規定; 4. 2003年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等四部門聯合發布的《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對外資并購包括國有上市公司在內的內資企業作了比較系統的規定。 目前,外資收購上市公司國有股權收購的程序復雜,審批機構不少,要求的報送文件大多重復,審批時間過長,增加了收購的交易成本。根據《公司法》、《證券法》、《收購辦法》、《通知》和《暫行規定》的規定,外資收購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的基本程序如下: 1. 外資收購方與股權出讓方各自的權力機關(股東會或董事會)審議并通過協議收購方案。 2. 外資收購方與股權出讓方簽署股權轉讓協議及其他相關協議(如股權轉讓過渡期安排等)。 3. 履行上市公司收購信息披露義務。收購人應當在達成收購協議的次日向中國證監會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同時抄報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抄送證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購公司,并對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摘要做出提示性公告。中國證監會在收到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后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收購人可以公告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 4. 被收購的上市公司收到收購人的通知后召開董事會,審議通過收購事項,并按照《利用外資改組國有企業暫行規定》的要求召開股東大會審議收購事項。 5. 收購人就外資并購中外商投資產業政策及企業性質變更(由內資股份公司變更為外商投資股份公司)向商務部提出申請。 6. 收購雙方履行各個主管機關的審批手續。涉及國有股權轉讓的,向國資委提交申請;涉及產業政策的,向國家商務部提交申請,涉及到行業壟斷的,向商務部及國家工商總局提交申請,涉及特殊行業準入限制需要前置審批的,向相關主管部門提交申請。 7. 如外資收購上市公司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30%的,收購人應向中國證監會就全面要約收購義務申請豁免,或直接進行要約收購。 8. 若收購人未得到要約收購豁免或不經過豁免程序的,則履行要約收購義務。 9. 獲得上述所有主管部門的批準后,收購人以合法的人民幣收入作為支付貨幣的,應向外匯管理部門申請審批;以境外外匯進行支付的,應向外匯管理部門進行外資外匯登記。 10. 收購人履行股權收購的支付義務后,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股權過戶登記手續,并向國家工商管理總局(或其授權的地方工商局)辦理股東變更登記手續。至此,外資協議收購上市公司的程序全部完成。 11. 上市公司再次召開股東大會改組公司董事會。 由此看來,有必要簡化外資收購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的程序,并將多部門審批改為綜合審批,以便于主管部門間的相互協調和收購的順利進行。 作者系英國倫敦大學法學碩士,廈門大學法學博士。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國國際商會調解員、昊理文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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