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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0年07月07日 07:20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本報北京電(記者劉倩)為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暫行辦法》的規定,保證增發工作的質量,中國證監會日前要求各具有主承銷商資格的證券公司切實加強內部協調和人員培訓,做好增發工作。 中國證監會有關負責人指出,在近期的上市公司增發試點工作中,各證券公司普遍存在內部協調溝通不夠、投資銀行人員專業能力不足等問題,影響了增發工作的質量。為此,中國證監會日前對各具有主承銷商資格的證券公司提出了五項工作要求。 一是切實加強內部相關部門之間的協調與配合,結合增發工作的實際需要,進行跨地區、跨部門的團隊協作。 二是及時總結增發工作中的經驗與不足。為便于積累經驗,增強工作的連續性,對于已做過增發工作的證券公司,在新申報的增發項目小組成員中必須至少有2人從事過增發工作,具有推行市場化發行機制方面的經驗;沒有做過增發工作的證券公司,應在項目小組中至少有2人從事過5家以上的發行工作,對市場化發行或國際發行有一定的經驗。 三是證券公司內核小組應對上報的增發申請嚴格把關,將所推薦的公司進行排隊,逐一推薦上報增發申報材料。 四要重視發揮財務顧問的作用,為發行人確定的投資項目(即股票銷售中的“賣點”之一)、融資策略(包括發行規模)、定價機制等提供切實可行的專業意見。 五、證券公司應組織其他中介機構,按照《上市公司公募增發申報材料審核對照表》的要求認真填寫,隨申報材料一并上報。 這位負責人還指出,《上市公司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暫行辦法》第三條第四項“既發行境內上市內資股,又發行境內或境外上市外資股的公司”,應理解為包括已發行境內或境外上市外資股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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