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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0年05月31日 08:08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ST粵海發日前接到中國證監會《關于上海粵海企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證券法規行為的處罰決定》,并就此事發布公告。 1998年7月,該公司在一則資產置換公告中披露,其與深圳市粵海企業(集團)公司協商,前者將擁有的上海正大新亞餐飲有限公司40%的股權作價4000萬元與后者擁有的深圳市海峰電子有限公司95%的股權作價7000萬元進行置換。雙方股權置換后,前者尚欠后者差價3000萬元。注入ST粵海發的主要資產為海峰電子擁有的蘇州粵海廣場泰園之全部物業。 據ST粵海發今日發布的公告稱,經查,ST粵海發公告上述內容時,海峰電子不具有泰園物業的產權,深圳粵海未按照協議代海峰電子支付購買泰園物業的貸款,并不擁有對海峰電子的債權。ST粵海發披露的內容虛假的資產置換公告,造成該公司在1998年中期及該年度財務報告包含虛假利潤。對此負有主要責任的是該公司原董事長丁迅和總經理張慶華,該公司原部分董事也負有一定責任。 上述行為違反了《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對該公司處于警告,對該公司原董事長和總經理處以警告并各罰款3萬元,對涉及此事件的該公司原部分董事處于警告。(記者徐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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