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東告紅光又有進展
http://whmsebhyy.com 1999年8月6日 11:54 中國經濟時報
中國證監會稱,股民與有關單位的民事糾紛問題,可按法律程序解決
小股東狀告紅光實業虛假陳述案有進一步進展,對浦東新區法院此前駁回小股東起訴,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受
理,并對此案進行開庭審理。本報曾對國內首例小股東狀告上市公司欺詐案件連續作了報道,今年3月下旬,上海浦東新區法
院駁回股民姜某起訴,稱被告在股票上的違法違規行為,應由中國證監會予以處理,原告起訴其股票糾紛案件不屬法院處理范
圍。
姜某訴紅光實業欺詐案被駁回后,隨即又有10名同在紅光風波中受損的股民委托此前一案的上訴代理人嚴義明律師
繼續尋求司法途徑討還公道。據悉,嚴義明律師稱,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12月給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的一份復函中明確
規定,因股票發行或交易引起的爭議,只要雙方當事人之間沒有仲裁協議或仲裁協議無效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
可以受理。此復函排除了由作為國家行政機關的中國證監會處理此案的可能,只能由人民法院受理。
據了解,今年5月19日,10名上海小股東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遞交狀告紅光實業的上訴狀。10名小股東
曾不同時間買入紅光實業股票拋出后損失近20萬元。中國證監會稽查局信訪處已就小股東咨詢作出答復,稱“根據《證券法
》等有關法律規定,我會只能對違反證券法律法規的單位、個人進行行政處罰。關于紅光實業公司涉嫌虛假陳述一案,我會已
于1998年10月對有關機構和個人進行處罰。”對于股民與有關單位的民事糾紛問題,由有關法律程序予以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