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要求:建立證券發行申請材料主承銷商核對制度
http://whmsebhyy.com 1999年12月14日 07:59 上海證券報
為督促具有主承銷資格的證券公司切實履行《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賦予的對證券發行申請材料的核查職責,提高
證券發行申請材料的質量,中國證監會日前下發了《關于建立證券發行申請材料主承銷商核對制度的通知》。
《通知》要求,證券公司在承銷證券的過程中,應在做好盡職調查的基礎上對擬報送的證券發行申請材料及其他
有關文件進行核對。證券公司應按要求填報《證券發行申請材料核對表》,對證券發行申請材料進行嚴格的質量控制。對未按
要求制作和填報《證券發行申請材料核對表》的,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將不受理其發行申請材料。
《通知》規定,證券公司對填報的上述《核對表》負有直接責任,中國證監會將根據證券公司組織實施核對工作
的質量,考評主承銷商的執業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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