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出通知要求:主承銷商須成立證券發行內核小組
http://whmsebhyy.com 1999年12月14日 07:58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監會日前發出《關于成立證券發行內核小組的通知》,要求在具有主承銷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內部成立證券發
行內核小組,專門負責發行人的有關發行申報事宜。
《通知》規定,內核小組是證券公司參與證券發行市場的內控機構,其職責是:負責對擬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發
行申請材料的核查,確保證券發行不存在重大法律和政策障礙;負責填制《證券發行申請材料核對表》,確保發行申請材料具
有較高的質量;負責代表發行人和公司與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進行工作聯系,組織對有關反饋意見的處理等。
根據《通知》的規定,內核小組主要應有證券業專業人士組成,同時可聘請本單位之外的專業人士,如律師、會
計師、評估師等專業人士輔助其審核工作。
《通知》要求,凡報送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的發行人申請材料及有關書面意見,須經內核小組2/3以上成員
集體討論,并經參加討論的2/3以上成員同意。除遵從有關法律、法規的具體要求外,具體經辦人員、內核小組組長及公司
法定代表人應簽字或簽署意見,并加蓋公司印章。
《通知》明確,內核小組是各主承銷商與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的直接聯系機構,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原則上
不接待沒有公司內核小組成員參加的中介機構及發行人來訪。
《通知》同時要求,內核小組的工作規則、成員名單和個人簡歷及變動情況均應及時上報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
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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