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要求金融保險企業:呆壞帳稅前據實扣除
http://whmsebhyy.com 1999年11月30日 08:54 上海證券報
為了加強和規范金融保險企業呆帳損失和壞帳損失的稅前扣除的管理,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出《關于加強金融保險企
業呆帳壞帳損失稅前扣除管理問題的通知》,所有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金融保險企業及分支機構,從1999年1月1日起執行
本通知的規定。
通知指出,企業的呆帳損失和壞帳損失,應按實際發生額據實扣除,報經稅務機關批準也可以采取提取準備金的辦法
。采取提取準備金辦法的企業發生的呆帳損失和壞帳損失,首先應沖減準備金,不沖減的部分據實扣除。企業的呆帳準備金和
壞帳準備金的提取比例按有關稅收法規規定執行。稅收法規沒有規定的,不得高于國家統一的財務制度規定的比例,并實行差
額提取。
通知規定,實行匯總納稅的金融保險企業,需統一計提呆帳準備金和壞帳準備金的,應經省級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年
終統一計算扣除,未經審核確認的,嚴格按規定比例在各監管層次計算據實扣除,超過標準的數額,就地補稅。企業的呆帳損
失和壞帳損失的核銷和扣除,須經稅務部門審核確認。稅務部門應加強對金融保險企業呆帳損失和壞帳損失稅前扣除的管理。
(記者 紀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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