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新聞: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權益分派及配股登記業務運作辦法
http://whmsebhyy.com 1999年10月28日 08:59 上海證券報
第一條 為規范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上市公司人民幣普通股
的權益分派及配股登記業務,根據本所有關業務規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權益分派,包括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對其股東派發股份股
利、現金股利和實施公積金轉增股本。公司實施權益分派而增加的股份稱為紅股。
第三條 上市公司辦理權益分派及配股,股權登記日(以下簡稱"R”日)由
本所安排。
第四條 上市公司辦理權益分派,應當在刊登權益分派公告前的兩個工作日
向本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股東大會決議;
(二)股份結構表;
(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明細表;
(四)實施權益分派公告;
(五)本所要求的其它材料。
第五條 國有股、法人股、職工股、高級管理人員持股的紅股,由本所于R+2
日直接記入各相應股東的證券帳戶。
第六條 公眾股及轉配股的紅股按下列程序記入各股東證券帳戶:
(一)R+1日收市后,證券營業部通過結算通訊系統接收結算數據包中的紅股明
細數據;
(二)R+2日,紅股到帳,可流通紅股上市交易。
第七條 公眾股、轉配股的現金股利由本所派發;職工股的現金股利由本所
或由上市公司派發;國有股、法人股、高級管理人員持股的現金股利由上市公司
派發。
第八條 通過本所派發的現金股利,R-1日由上市公司劃至本所指定帳戶,
R+1日由本所劃至證券營業部清算頭寸,R+2日由證券營業部記入股東資金帳戶。
第九條 上市公司辦理配股,應當在刊登《配股說明書》前的兩個工作日向
本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國證監會的批文;
(二)股東大會決議;
(三)股份結構表;
(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明細表;
(五)配股說明書;
(六)配售新股承銷協議書;
(七)本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條 配股認購于 R+2日開始,認購期為十個工作日。逾期不認購,視作
放棄。
第十一條 國有股、法人股及高級管理人員持股的配股,由股東到《配股說
明書》指定地點認購繳款。認購結束后,配股主承銷商將相應數據按本所規定的
格式制成磁盤送本所登記。
第十二條 公眾股、轉配股、職工股的配股,由股東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報盤
認購,報盤認購配股可以撤單。運作程序如下:
(一) R+1日收市后,證券營業部通過結算通訊系統接收結算數據包中的配股
權證數據;
(二)在每一認購日收市后,本所對配股認購數據進行確認,結果記錄于“配
股認購確認庫”;
(三)證券營業部應當在每一認購日收市后,及時查詢當日“配股認購確認庫”,
如發現差錯,應當查明原因并于下一認購日糾正;
(四)L+2日(L日指配股認購截止日),本所從證券營業部清算頭寸中扣減配
股款;
(五)L+3日,本所將配股款劃至配股主承銷商指定帳戶;
(六)L+10日內,本所根據配股主承銷商提交的相關文件,辦理配股余股登記
手續;
(七)配股登記工作全部完成后,上市公司方可申請配股上市交易。
第十三條 上市公司實施權益分派,本所按下列標準向上市公司收取手續費:
(一)公眾股、轉配股按照(紅股面值總額+現金股利總額)×5‰計收;
(二)國有股、法人股、職工股及高級管理人員持股按照(紅股面值總額+現金
股利總額)×1‰計收。
第十四條 上市公司實施配股,本所按下列標準向上市公司收取手續費:
(一)公眾股、轉配股、職工股及高級管理人員持股按配股面值總額×3‰計收;
(二)國有股、法人股免收。
第十五條 上市公司延遲向本所劃撥現金股利款,應當及時通知本所并公告。
因上市公司未履行及時通知及公告義務所致一切法律責任由其自行承擔,同時本
所按《股份登記服務合同》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六條 因證券營業部未嚴格執行本辦法所致一切法律責任由其自行承擔,
同時本所按《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七條 在本所上市的基金的權益分派參照本辦法實行。
基金通過本所派發現金,本所按現金總額×3‰的標準通過基金管理人收取手
續費。
第十八條 本辦法于1999年11月8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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