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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概念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1日 04:51 證券日報
概念 創業板,即國際上通稱的“第二板市場”(Second Board),與主板市場(Main Board)相對應。 創業板作用:主要是為了扶持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和成長型企業發展,提供融資服務,適應新經濟發展的需要。旨在支持那些一時不符合主板上市要求但又有高成長性的中小企業,特別是高科技企業的上市融資,也為風險資本營造一個正常的退出機制。對投資者來說,創業板市場的風險要比主板市場高得多,但也可能得到更大的收益。 風險 對投資者來說,創業板市場的風險要比主板市場高得多。當然,獲得高回報的可能也會大得多。從監管來看,各國或各地區政府對二板市場的監管更為嚴格。其核心就是“信息披露”。除此之外,監管部門還通過“保薦人”制度,幫助投資者選擇高素質企業。二板市場和主板市場的投資對象和風險承受能力是不相同的,在通常情況下,兩者不會相互影響。而且由于它們內在的聯系,反而會促進主板市場的進一步活躍。 創業板市場的上市公司與主板市場的上市公司主要存在以下區別:一、規模不同。創業板市場是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市場,與主板市場的上市公司相比,規模普遍偏小;二、控股主體不同。創業板上市公司的控股主體一般是民營企業或個人,而主板上市公司的控股大股東絕大部分是國有企業;三、對上市之前的盈利記錄要求不同。創業板上市公司的盈利要求相對較低;四、企業的所有者和經營者的關系不同。創業板市場中大部分公司的所有人就是企業的經營者,而主板市場中大部分上市公司的所有人和經營者,是截然不同的兩個概念。 海外市場概況 美國:納斯達克創建于1971年,是全球第二大股票市場。 納斯達克證券市場在上市方面實行雙軌制,分別為納斯達克全國市場和納斯達克小型資本市場。較具規模的公司證券在全國市場進行交易,規模較小的新興公司證券則在小型資本市場交易。作為小型資本額等級的上市標準中,財務指標相對寬松,但管理標準是一樣的。 納斯達克實行做市商制度,在證券市場上,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證券經營法人作為特許交易商,向公眾投資者進行特定證券的雙向報價并在該價位上接受公眾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每只證券至少要有兩家做市商。做市商與莊家有根本的區別:做市商的交易行為是透明的,而莊家的行為則是不透明的。 英國:倫敦證券交易所另類投資市場AIM創建于1995年,是繼納斯達克后在歐洲成立的第一家二板市場。 AIM市場對上市公司資金實力、企業規模、經營歷史、企業業績以及投資者擁有股份的比例均無任何要求。 它要求上市公司在掛牌上市前須確定或指派熟悉證券業務的顧問。由顧問來協助公司辦理加入二板市場的程序和履行AIM市場對上市公司的有關要求。上市公司還須委派和確定進行證券交易的經紀人,經紀人必須是倫敦證券交易所的成員。公司顧問和經紀人還兼有幫助確保投資者利益的責任。 香港:香港創業板成立于1999年,市場曾預期其將成為“香港的納斯達克”。 必須從事單一業務,但允許有圍繞該單一業務的周邊業務活動;不設最低盈利要求,但公司須有24個月從事活躍業務紀錄;最低市值不低于4600萬港元;最低公眾持股量:3,000萬港元或已發行股本的25%;公眾股東須持股人數有100名以上;管理層持股量須持有不少于35%; 香港創業板實行保薦人制度,保薦人擔負著清晰的上市保薦和上市輔導責任,是聯交所與上市公司溝通的主要渠道。 國際上的三種模式 第一種是附屬市場模式。創業板附屬于主板市場,和主板市場擁有相同的交易系統,有的和主板市場有相同的監管標準和監察隊伍。所不同的只是上市標準的差別。如中國香港的創業板和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等國的二板。這種模式的創業板和主板之間不存在轉換關系。 第二種是獨立運作模式。和主板市場相比,創業板市場有獨立的交易管理系統和上市標準,完全是另外一個市場。我國擬采用這種模式。目前世界上采用這種模式的有美國的NASDAQ、日本的JAS-DAQ、我國臺灣地區的場外證券市場(ROSE)等。 第三種是新市場模式。在現有證券交易所內設立的一個獨立的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交易市場,上市標準低。上市公司除須有健全的會計制度及會計、法律、券商顧問和經紀人保薦外,并無其他限制性標準。如倫敦證券交易所的替代投資市場(AIM),加入AIM市場兩年后若無大恙,即可申請在倫敦股票交易所掛牌。這種模式的創業板和主板之間是一種從低級到高級的提升關系。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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