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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發布特別規定 中小板又加七道緊箍咒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 00:38 東方早報
為了提高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質量,深圳證券交易所昨天發布了《中小企業板股票暫停上市、終止上市特別規定》。除了目前規定的兩年虧損等情況之外,中小板企業如果出現凈資產為負等七種情況,也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即股票代碼前將加*ST);如果被*ST后一年后情況沒有改善,將被暫停上市;暫停上市半年后情況依舊,則將退市。 根據《特別規定》,明年1月1日起,如果中小板公司出現七種情況之一(如下表),將被*ST,即予以退市風險警示,股票每天的漲跌幅限制也將從正常的10%調整為5%。 ◇7種規定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其股東權益為負值(即凈資產為負);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或者被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而且深交所認為情形嚴重的; 3.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公司對外擔保余額(合并報表范圍內的公司除外)超過1億元且占凈資產值的100%以上(主營業務為擔保的公司除外); 4.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公司違法違規為其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提供的資金余額超過2000萬元或者占凈資產值的50%以上; 5.公司受到深交所公開譴責后,在二十四個月內再次受到深交所公開譴責; 6.連續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收盤價均低于每股面值; 7.連續一百二十個交易日內,公司股票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成交量低于300萬股。 分析師認為,《特別規定》明顯加大了對中小板企業的“管束”力度。七種情況中的前兩種,根據深交所現有的《上市規則》,只需實施特別處理,即在股票代碼前加ST;而后五種情況,以前均不需ST或*ST。根據《上市規則》,一般只有在公司連續兩年虧損的情況下,才會被處以*ST。 根據昨天發布的《特別規定》,由于以上七種原因被*ST后,如果首個年度報告顯示情況沒有改善,則公司股票將暫停上市。暫停上市半年后仍然達不到標準,則公司股票將正式退市。 早報記者 雷蕾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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