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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板可望率先解決股權分置 10公司方案全亮相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04日 05:51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第二批股權分置改革試點中的10家中小板上市公司均已公布改革方案。分析10家公司的改革方案,可以預期,中小板公司股權分置問題有望率先解決。

  首先,中小板上市公司推出改革方案的速度,明顯快于主板上市公司。與中小板試點公司方案悉數亮相相比,截至目前主板的32家試點上市公司中,只有16家公司公布了方案。第二批試點工作結束后,中小企業板塊僅有40家公司需要股權分置改革,而中小企業板塊
以外的主板市場尚有1000多家公司需要股權分置改革。因此如無意外,中小企業板塊公司完成股權分置改革,將比主板市場公司快得多。

  其次,中小企業板塊公司的非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能力較強,中小企業板塊公司非流通股的比重比主板公司高。2004年末,中小板公司和主板公司的非流通股比重分別為70.26%和63.80%。非流通股股東所持股份縮股、向流通股股東支付股份、向流通股股東派發權證等,其調控余地與持股比例息息相關。無論是國有股東,還是非國有股東,一般情況下都不愿意在股權分置改革后,隨意放棄在上市公司中的控股地位。因此,中小板塊公司非流通股股東當前更高的持股比例,增加了它在支付對價時的靈活性。

  中小板塊上市公司的優勢,在第二批已經公布方案的試點企業中,有較好的反應。10家中小板公司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平均送股比例,要比中小企業板塊以外的16家公司高一些,而且市場投資者對于中小板試點公司方案的反應也相對熱烈。在對價方案方面,10家公司均沒有采用權證等較為復雜的方式,而是在附加條款方面各自進行了創新。如七匹狼(資訊 行情 論壇)首家提出了股份追送條款和股份回售條款。這些附加條款對于方案獲得股東大會通過較為有利,但對于主板上市公司而言,很多上市公司并不具備照搬中小板塊上市公司方案的條件。

  再者,中小板公司方案決策迅速,靈活性強。中小企業板塊公司多為民營資本控股。非流通股中的民營企業或自然人支付對價,并不需要國資委批準,多數中小企業板塊公司非流通股股東的持股下限可自行掌握。而主板上市公司中,對于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大股東的持股比例則有所要求。此外,由于中小板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東相對有限,其決策程序相對迅速,形成統一意見需要的時間較短。這也是10家中小板公司方案能夠率先悉數亮相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且這一點對相關公司如果今后進行微調也十分有利。

  還有,10家試點公司在中小板中具備代表性。中小企業板塊公司上市時間短、沒有歷史問題,中小板其余40家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盈利能力等方面與已經亮相的10家企業大致相當。因此,如果10家公司方案率先通過,那么其余40家公司有望快速跟進。

  作者:記者 袁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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