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匹狼試點方案看點多 出售權與追送條款開先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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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29日 10:20 證券日報 | ||||||||
設定“流通股股東出售權”、“股份追送條款” 本報記者 張歆 七匹狼(資訊 行情 論壇)(002029)日公告了董事會審議通過了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共支付975萬股公司股票,即每10股送3股。此外,該方案
流通股股東出售權是指在七匹狼股東大會通過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后的2個月內,如果公司A股股票首次出現連續20個交易日中累計有1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低于5元/股情形時,除公司現有的非流通股股東外的其他流通股股東,有權將其持有的20%以內(含)的股份,按照5元/股的價格出售給公司控股股東七匹狼集團(出售價格將在公司實施現金分紅、送股及公積金轉增股本時做相應調整)。七匹狼集團將在首次滿足上述條件時賦予流通股股東出售權一次,并予以公告,但若流通股股東在首次滿足上述條件時且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不予實施的,將不再擁有該項權利; 股份追送條款是指若七匹狼2005年度實現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較2004年增長低于20%,或2006年度實現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較2005年增長低于20%時,現有非流通股股東將按照流通股股份每10股送0.5股的比例無償送股給流通股股東(限送一次)。另外,如果公司2005年度或2006年度財務報告被出具非標準審計報告時,該“股份追送”條款自動啟動。 同時,七匹狼非流通股股東承諾,其持有股份自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在12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者轉讓,在前述承諾期期滿后,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出售股份,出售數量占公司股份數量的比例在12個月內不超過5%,在24個月內不超過10%。此外,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現有非流通股股東在公司股價低于7.63元(即6月17日股票收盤價6.94元的110%)時不出售所持有的股票。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