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分置試點方案:激勵計劃開始破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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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07日 13:19 新聞晚報 | |||||||||
金發科技(資訊 行情 論壇)、恒聲電子等民營試點公司搶先在改革方案中引入股權激勵計劃;國資控股試點公司———中化國際(資訊 行情 論壇)在改革方案中“捆綁”了管理層期權激勵計劃;試點公司中信證券(資訊 行情 論壇)的非流通股股東宣布,擬提供3000萬股作為股權激勵機制所需股票的來源。 作為股權分置改革的一項衍生成果,股權激勵計劃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
激勵方式各不同 關于股權激勵,中信證券在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中的表述是:全體非流通股股東按所持股份比例,以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作價,向擬定的激勵對象提供3000萬股股票,作為實行股權激勵機制所需股票的來源。中化國際的方案則略有不同:第一大股東擬向公司管理層發售管理層期權2000萬份,每份認購價格0.5元,行權價格5元,行權成本為每股5.5元,并分階段實施。 天元律師事務所劉艷認為,中化國際采用的是股票期權性質的激勵,而中信證券以凈資產作價轉讓更體現為一種實實在在的權利轉讓。 股權激勵是趨勢 兩家國資控股上市公司試水股權激勵,股票來源都是非流通股股東提供,不同的是中化國際是第一大股東包攬,中信證券是全部非流通股股東按比例提供。業內人士認為,這是非流通股股東自愿協商的行為,而股權激勵的數量與盤子大小、管理層人數、獲利多少等具體因素有關。 一位參與試點的保薦人的觀點更帶有市場化色彩。他說:“股權激勵是一個趨勢。雖然現在有的公司看得重一些,有的公司還沒有重視起來,但未提出股權激勵的也不是說以后就不做了。從趨勢上看,會有越來越多的公司做這個事情。” 一位專家強調:“如果國資委在海外上市企業中推行股權激勵計劃,那么國內也可以這樣做,這也是國民待遇問題。比如,可以在國內G類公司(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中先行試點。” 與現行法規不沖突 由于《公司法》規定,回購的股份只能用于注銷、減少注冊資本,因此,在現有條件下用于股權激勵的股票缺乏合法來源,上市公司股權激勵一直處于模糊地帶。天元律師事務所劉艷認為,只要在沒有侵占國有資產、侵占股東利益的法律框架內解決了股票來源問題,股權激勵就可以做。當下的股權分置改革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契機,目前討論的激勵方案,都沒有超出現有法律規定的、可以操作的空間。 “因為用于股權激勵的股票不是上市公司的資產,而是股東的資產,因此由某個非流通股股東還是所有非流通股股東共同提供股票來源,屬于自愿協商的行為。”但劉艷認為,現在是以大股東為主體來實施,以后《公司法》有關條款修改了,可能會以上市公司為主體來實施這種行為。 股權激勵并非MBO 提起股權激勵,很多人會將其與MBO聯系在一起。專家強調,股權分置改革中的股權激勵與MBO完全是兩個概念。MBO是管理層通過購買大量的股份,實現管理層控股或者控制權轉移,而股權激勵只是拿出一小塊股權來對管理層進行激勵。只有管理層把公司做好了,才會最終與大股東、小股東一起得利,這實際上給管理層重建了一種考核機制,從而更關心股價。 作者:□新華社記者 聞召林 夏麗華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