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查處上市公司未按期披露年報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3日 13:46
金時網·金融時報
本報訊 記者李俠報道 近日,記者從證監會獲悉,中國證監會對2005年上市公司未按期披露年報的案件查處工作已基本完成。根據新修訂的《證券法》,除追究公司責任外,還追究了相關董事等個人的法律責任,尤其對因瀆職、惡意違規導致未按期披露年報的相關個人給予了嚴厲處罰。
據了解,證監會已公布對S*ST科龍、S*ST精密、S*ST金荔等的行政處罰決定,近期還將陸續公布對其他幾家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從這批未按期披露年報的公司情況看,導致這些公司未按期披露2005年年報的原因,有的是因為未及時完成年報編制,有的是因為未及時召開審議年報的董事會,還有的是因為董事會因種種原因未通過年報所致。歸根到底,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相關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不勤勉盡責等,是導致年報未按期披露的根本原因。
中國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上市公司是證券市場價值的基礎和源泉,信息披露是證券市場的靈魂,依法披露的信息是投資者決策的最基本依據。其中,年報是對上市公司過去一年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及發展前景的詳細描述,對投資者的決策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因此,上市公司應認真履行向投資者及時、真實、準確、完整披露信息的法定義務,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應勤勉盡責,按照相關要求及時完成年報編制,積極配合會計師事務所開展年報審計,及時召開董事會和監事會對年報進行審核,確保按期披露。不按規定披露年報的行為,嚴重違反了證券市場的“三公原則”,擾亂了證券市場秩序,侵犯了投資者權益。確保上市公司依法及時、準確、真實、完整地進行信息披露,是《證券法》賦予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逃避責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年報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無法保證或存在異議的,應當陳述理由和發表意見,隨年報一起及時披露。
這位負責人還表示,2006年年報披露工作即將開始,希望各上市公司引以為戒,依法按期做好相關信息的披露工作。對于今后不按期披露年報的,證監會將及時立案、及時查處,對負有責任的相關人員將依法處理。給投資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證監會將依照《刑法》(修正案六)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此外,對負有責任的相關中介機構、控股股東或其他人員,證監會也將依法予以嚴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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