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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印發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共分八章四十四條,分別對貸款人、借款人,貸款的期限、利率、質押率
,貸款程序,貸款風險控制,質物的保管和處分以及處罰辦法等進行了詳細規定。
《通知》指出,借款人通過股票質押貸款所得資金的用途,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用于彌補流動資金的不足。《通知》的主要內容有:人民幣普通股票(A股)、證券投資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轉換債券(以下統稱“股票”)可以質押。股票質押貸款期限最長為一年。股票質押率最高不能超過60%。為控制因股票價格波動帶來的風險,特設立警戒線和平倉線。警戒線比例(質押股票市值/貸款本金×100%)最低為135%,平倉線比例(質押股票市值/貸款本金×100%)最低為120%。在質押股票市值與貸款本金之比降至警戒線時,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即時補足因證券價格下跌造成的質押價值缺口。在質押股票市值與貸款本金之比降至平倉線時,貸款人應及時出售質押股票,所得款項用于還本付息,余款清退給借款人,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清償。2000年2月2日由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的《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通知》與以前相比有了一些新的變化:質押主體的范圍擴大了;質押期限由6個月變更為最長不超過一年;質押品種也有原來的證券公司自營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基礎上,增加了券商自營的上市公司可轉換債券,擴大了質押范圍;質押貸款警戒線標準提高了,即警戒線比例(質押股票市值/貸款本金×100%)最低為135%,老辦法為130%;而平倉線比例仍為120%。
我們認為該《通知》對券商拓寬融資渠道將起到積極的作用,也有助于打通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的通道。在目前的狀態下,券商生存困境日益明顯。此時發布新的股票質押管理辦法無疑將為目前孱弱的證券市場帶來新的活力。由于能夠質押的股票多數屬于業績優良,經營穩定,風險較小的品種,這也能從一定程度上引導合理的理性投資行為。同時,我們也注意到此次《通知》也比以前有了更嚴格的規定,比如,質押貸款警戒線標準的提高,也說明有關部門也是加強了對券商的風險控制。
總體看來,《通知》放寬了股票質押的條件,手續更簡便,操作性更強,對于券商的融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通知》的出臺也給我們帶來了新的期望:個人股票和開放市基金的質押貸款的管理辦法有望在不遠的將來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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