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網(www.stcn.com)03月13日訊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光大(集團)總公司董事長唐雙寧建議,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規范和引導金融控股公司健康發展。
唐雙寧表示,上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逐步確立了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體制。同時,為了順應金融業綜合經營的國際趨勢,我國“十一五”和“十二五”規劃均提出要“穩步推進金融業綜合經營試點”。根據上述規劃精神,一些金融機構和地方政府嘗試以金融控股公司形式探索金融綜合經營,并在實踐中出現了兩類金融控股公司,即以中信集團、光大集團為代表的集團控股、子公司分業經營的金融控股集團型,以工、農、中、建、交等國有控股商業銀行為代表、以商業銀行為母體擴張形成的全能銀行型。唐雙寧代表說,有必要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規范和引導金融控股公司健康發展。具體包括:明確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使實踐中已經出現的各類金融控股公司名正言順;確立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架構,防止監管真空和監管套利;明確資本充足性要求,規范集團資本管理。
唐雙寧建議,在《金融控股公司法》制定和頒布前,通過制定有關條例、規章、辦法或指引等形式予以規范,并將金融控股公司監管納入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以促進金融控股公司的健康發展,為正式立法創造條件。
(證券時報網快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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