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設迎來大發展期。從2004年開始,全國洪澇災害呈現出波段上升的態勢,水利建設亟待加強,一號文件的出臺有其必然性。“力爭今后10年全社會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意味著“十二五”期間年均水利投資將達到4000億。整個“十一五”期間水利投資年均值是1300億(假設2010年為2000億),如果“十二五”按年均4000億算,意味著“十二五”水利投資總規模將較“十一五”增長197%。水利建設迎來跨越式發展。
資金基本落實,具有極強的可操作性。與“建材下鄉”的缺乏可操作性不同,我們認為加大水利投資本身不存在操作性問題,難點在于籌措資金,一號文件要求“土地出讓金的10%用于水利投資”,2010年全國土地出讓金高達2.7萬億,對應的10%為2700億,而09年地方資金僅700多億,增量資金有保障。
長效機制的建立有望從根本上拉動整個行業投資超預期。一號文件重突出了水的資源品屬性,重點強調了累進式水價,有利于在引水節水方面帶動私人投資;和地方考核掛鉤制度,在目前投資驅動GDP的環境下,這就意味著水利建設間接與GDP掛鉤。我們認為,在未來的五年,如果一號文件相關的政策能夠得到落實,水利投資將會變被動為主動,超預期是大概率事件。
“粥多僧更多”,行業的跨越式發展對個別建筑企業的影響尚難確定。水利建設投資通常表現為“小而散”,資金集中度不高。以09年為例,單個項目投資額為3337萬元,水利建設投資的“蛋糕分享者”并不僅限于一級或者特級資質企業,相反,大型企業操作金額小、地理位置偏遠的項目將會抬升成本。中部省份江西省為例,共有151家企業滿足擁有三級以上資質要求,按照30個省份計算,“分粥者”將會達到4500家,平均每家分得不到1億。以粵水電為例,水利建設收入僅占41%,沖淡了水利行業的影響。因此建筑企業究竟能夠多大程度受益于水利建設行業的跨越式發展目前還難以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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