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泰證券 李聰
2010年8月11日,保監會公布了“關于調整保險資金投資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該通知是在《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的基礎上,對投資范圍、投資比例做出進一步的細化規定,最重要的有3點:
1、對保險公司可投資的有擔保債券及無擔保債券的品種、信用等級和比例作了細化規定,投資限制放寬。
2、《暫行辦法》中規定投資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總和不超過總資產20%,“通知”在原規定基礎上,進一步規定股票、股票型基金加貨幣型基金合計不超過總資產25%。
3、細化了保險公司投資于境外市場和香港市場的品種和比例限制。
我們的觀點,“通知”是在《辦法》的基礎上,對投資范圍和比例限制做進一步的細化,增強了可操作性。從投資者的角度來說,對保險公司估值起到顯著性影響的還是要關注債券投資和權益投資
債券上,最重要的是下調了對可投資企業債券的信用等級要求。
權益投資上,增加了考慮貨幣型基金后的投資比例不超過總資產25%的要求。
仍維持之前的觀點,“通知”的風格仍是對投資限制的松綁,它只是在《暫行辦法》的基礎上進一步的細化,長期來看對保險公司投資是利好;但短期并不會對保險公司的投資行為和公司估值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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